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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全国率先推行"评定分离"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2-6-4 09:20
标题: 深圳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全国率先推行"评定分离"
  来源:新民网

  责权不明、围标串标、明标暗定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备受诟病的顽疾,市住房和建设局6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规范。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介绍说,推行“评定分离”是招标投标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此次改革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

  据了解,以往建设工程评标和定标在一个环节同时完成,名义上由招标人定标,事实上定标权完全掌握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手里,导致评标与招标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影响到择优招标目的的实现。

  《若干措施》优化了评标方法,减少评标环节被外界干扰的几率。同时,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程序,从而使评标专家不再掌握推荐投标人中标这样一项与其所承担责任不对等的巨大权力。

  而把定标权交给招标人,又如何避免其滥用呢?对此,《若干措施》通过如下制度规范来加以约束:创新定标票决计算规则,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定标方法分为四种:直接票决定标、逐轮票决定标、票决抽签定标、先评后抽定标。

  李荣强表示,推行“评定分离”,在最终的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旨在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把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实现“业主负责制”的责权统一,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推动反腐保廉,真正做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
作者: 筱霏    时间: 2012-6-4 09:43
能不能提供《若干措施》的全文,供大家学习下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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