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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的倾向性由谁来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12-6-4 09:33
标题: 招标文件的倾向性由谁来认定?
社会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性和倾向性的条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有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个有倾向性和限制性由谁来定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专家?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4 09:42
应该是前者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12-6-4 10:2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应该是前者 (2012-06-04 09:42)
由监管部门的科长或者局长认定吗?本身的业务素质不强,怎样认定才能有说服力,并且合理合法?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2-6-4 10:58
政府里只人带"长"的,带"长"的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业务素质不需要,否则太浪费时间了.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4 11:00
这应该有个程序来确认。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6-4 12:39
我觉得只有当事人才是真正的认定人。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4 13:59
由招标人的真实需求和投标人的数量来决定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12-6-4 17:27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这应该有个程序来确认。 (2012-06-04 11:00)
哪个程序?
作者: 隰苌楚    时间: 2012-6-5 15:08
一般地,倾向性是指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设定太狭窄,不满足三家以上投标人就可以认定。特别是标的主流产品很多的情况下。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7 16:09
如果仅仅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审核的话,毫无疑问是一个腐败环节!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清楚这点。应该由几个监督部门分别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9-7 16:36
根据采购对象类别分别由采购办、招标办等认定,实际上,有的已经有范本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9-10 17:40
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招标文件有歧视、限制的条件,受损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不主动质疑、投诉,监管部门不会很主动去管理的。
作者: 秦飞跃    时间: 2012-9-28 15:17
同意阿松的观点,应该由几个监督部门共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自由不能没有限制,必须有权力来限制过度自由。但是权力也不能没有限制,权力需要制约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10-11 19:02
理应是前者,可是这些老爷们谁会看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11 20:04
首先,楼主的帖子,对于“倾向性”和“歧视性”没有区别的很清楚。

建议,参看一篇网友的文章:
浅谈招投标的歧视性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37230

以及本人在,《公共采购》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科学看待“倾向性”问题 公共采购杂志发表稿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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