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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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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6-5 16:45
标题:
深圳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制
针对以往部分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时,时常将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标段或专业招标,造成施工现场承包商多、管理杂乱,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等问题,市住建局新出台《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即房建项目限制多次施工招标;市政、水务项目采用大标段招标,从而让综合实力强的总承包企业成为承接工程施工任务和实施施工管理的主体,形成以优秀总承包企业为核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为支撑的有序市场格局。
原规定未明确标段划分和专业分包内容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在许多文件中提倡工程总承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是对如何开展总承包并没有配套法规文件。
实际情况是《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上述规定对建设工程标段划分、专业分、发包管理,均无明确要求,招标人可完全自主确定。出于各种因素,招标人往往随意将工程划分若干标段,将不应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从总承包招标中剥离出来,从而给工程管理带来诸多弊端。
一个项目多次招标现四大主要弊端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被划分成过多的标段和专业工程进行招标,严重影响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削弱了大企业的投标意愿,加剧了中小企业的无序竞争,难以形成优势企业在高端市场的竞争格局。二是频繁的招标拖延了招标周期,浪费了投标资源,影响了招标投标的效率。三是一个现场存在过多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协调量成数量级增加,责任难以划分,管理难度加大,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也受到影响。四是不利于形成以少数总承包企业为核心,大量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为支撑的“金字塔式”市场格局。
探索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制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工程总承包招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或者多项的建设活动。近十几年来,工程总承包在国际工程中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工程承包的主要实施模式。建设部曾发布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但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工程总承包招标活动操作性不强。
此次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是我市充分发挥特区窗口作用,深化招投标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之一,将按以下做法循序推进:
规范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招标,以工程建设效率为导向,房屋建筑工程除“三通一平”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等)幕墙工程等几个特殊的专业工程可单独招标,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
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以及水务工程均应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招标。在工程建设规模过大时,招标人可根据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具备的经济、技术、经营管理实力,合理地划分总承包标段,市政工程每个标段合同估价原则上不宜低于5亿元人民币,水务工程每个标段合同估价原则上不宜低于2亿元人民币。低于上述规模的市政、水务工程应实行一次性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再分标段、分专业多次招标,但桥梁和隧道工程,以及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不能同时开工需分开招标的或因技术原因必须划分标段的工程除外。
鼓励招标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项目代建、设计施工一体化、BT、BOT等新型建设招标模式,促进不同类型企业的融合,实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培育一批资本雄厚、人才聚集、科技领先、管理过硬、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逐步与国际接轨。
规范分包行为,强化总包责任。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及时进行分包合同备案。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合同的,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规范分包行为形成有序市场格局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就是要让综合实力强的总承包企业成为承接工程施工任务和实施施工管理的主体,通过规范总承包企业的分包行为,让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服务,从而形成以优秀总承包企业为核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为支撑的有序市场格局。同时,提高建设项目的招标效率,减少建设单位在招标环节和现场协调方面的资源浪费,防止一些企业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6-5 21:45
全搞变样了,总承包并不是万能的,有的项目还是需要平行承发包甚至其他更灵活的承包方式。政府部门要做的是:应该查处那些违规的建设单位(甲方),对于他们拆整为零、肢解发包等等的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总承包包而不管的情况也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再优秀的、再强大、再牛逼的总承包商也可能有挂靠,也可能出于节省成本或其他考虑而对人员、材料、机械、方案、环境等采取能省则省的方法,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或者找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而不是像现在背靠承包商,胡吃海喝,大捞特捞,正事不做!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2-6-6 13:30
不论结果如何,最少在探索,值得赞扬!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6 15:22
这报道简直就是一堆垃圾!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6 15:29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
这报道简直就是一堆垃圾!
(2012-06-06 15:22)
不是因为开会,我都懒得看这种擦鞋报导。这下好了,边听大会发言,边看这报导,都写了什么玩意啊!牛头不对马嘴,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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