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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新教材中关于“联合体的变更”是如何要求的 [打印本页]

作者: bulaoshu    时间: 2012-6-7 11:05
标题: 请教新教材中关于“联合体的变更”是如何要求的
旧教材中,分别列举了法律法规中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货物、其他类型招标对“联合体的变更”的不同要求。
例如施工中“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条例》出台后,对于“联合体变更”又做出了规定:“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因为手头还没有新教材,请问新教材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界定的?谢谢!
作者: fuyuan.li    时间: 2012-6-7 11:44
[s:56]  [s:125]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7 16:31
应当按《条例》的说法:“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作者: bulaoshu    时间: 2012-6-8 09:4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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