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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版评定分离原则”到底给中国招标带来的是“春天的气息”,还是中国招投标制度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8 09:13
标题: 深圳版评定分离原则”到底给中国招标带来的是“春天的气息”,还是中国招投标制度的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 ... amp;toread=1#271600   关于深圳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改革,社区相关帖子很多了,为了更好了解大家对深圳此次重大改革的理解和实际想法,我借用zzj0102总版主的原话:
“深圳版评定分离原则”到底给中国招标带来的是“春天的气息”,还是中国招投标制度的“离程悲”?
   
   发起投票,请论坛上的资深专家们和广大网友们,本着真正可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良心,踊跃投标! 谢谢您的参与!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8 10:17
楼主这个“绝对是”貌似不好投票哦?
“评定分离”并不是要求官员定标。。。。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6-8 10:58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楼主这个“绝对是”貌似不好投票哦?
“评定分离”并不是要求官员定标。。。。 (2012-06-08 10:17)
不是官员定标又是什么呢?
政府部门12人,地铁集团13人,你是说地铁集团的不是官员?别忘了,地铁集团也是国有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8 11:01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楼主这个“绝对是”貌似不好投票哦?
“评定分离”并不是要求官员定标。。。。 (2012-06-08 10:17)
根据您的建议,我把“绝对是”修改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8 11:10
请各位踊跃投票!不是踊跃投标!哈哈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6-8 11:10
这几个选项太绝对化,没法选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8 11:20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这几个选项太绝对化,没法选 (2012-06-08 11:10)
有什么好建议,请提出来!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6-8 11:40
其实我想选无所谓啦,都一样
因为没出这玩意的情况下建筑行业的现实也就这样,体制的问题不是能轻易解决的
作者: ynerbing    时间: 2012-6-8 13:11
标题: 回 heiang2000 的帖子
heiang2000:其实我想选无所谓啦,都一样
因为没出这玩意的情况下建筑行业的现实也就这样,体制的问题不是能轻易解决的 (2012-06-08 11:40)
严重同意,体制不改变、不革新,再好的程序也是无济于事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6-8 14:24
我个人对于评定分离我的评价是:简直胡闹!!!
任何脱离整个大环境和实际情况的制度的建立,都是自欺欺人!
还是那句话:实践和时间会证明一切!
作者: csszbb    时间: 2012-6-8 15:41
这个东西么,总会有人提的,有地方率先试验,本身不是坏事。
究其原因,就是目前的评审办法距离科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人投票,没有人没投赞同票的,这是因为政府的公信力缺失的缘故。
它既不是冬天,也不是春天,只能说是个试验田。
不要轻易否定新生事物。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6-8 16:30
投给了第一项,是因为我期待着这个行业的改革。而就深圳来说,我觉得还应该深化一下投诉方面的改革。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6-8 16:32
这个世界不会有拒绝革新的制度,但制度的革新需要勇气。同时,任何制度都是基于人性,而人的理性总有局限的,其革新必然是渐进的。承认这两点,就会对改革和创新多几分尊重、包容和耐心。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6-9 10:07
老朽似乎发现,深圳地铁11号线项目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所管辖的项目。
现在看来,深圳的“评定标分离”有多种版本。
老朽在《论评标定标分离原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文中涉及的仅限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的评定标分离原则。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6-9 10:52
现在看来,深圳版的“评定分离”有两种模式,这也是“两法冲突”的表现吧 !

一种是: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另一种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评定分离、资格后审、固定单价招标
且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工程)
2012 6 月版
大家讨论时,不要混淆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9 16:27
标题: 回 heiang2000 的帖子
heiang2000:不是官员定标又是什么呢?
政府部门12人,地铁集团13人,你是说地铁集团的不是官员?别忘了,地铁集团也是国有的 (2012-06-08 10:58)
“评定分离”并不是深圳独创,这个地铁项目是个极端例子,“官员定标”也是与招标人定标不是一回事。
作者: yunzy    时间: 2012-6-10 22:29
质疑条例就是彰显可贵的专业良心,质疑“评定分离”的就成了不接受新鲜事物,不包容,这是神马标准啊!!
作者: 蜡烛    时间: 2012-6-11 09:15
标题: 回 yunzy 的帖子
yunzy:质疑条例就是彰显可贵的专业良心,质疑“评定分离”的就成了不接受新鲜事物,不包容,这是神马标准啊!!
(2012-06-10 22:29)
“评定分离”难道不是新鲜事物么
作者: 蜡烛    时间: 2012-6-11 09:17
目前随大势的潮流中,难能可贵地出现了些许异音和创新,不说别的,创新者的勇气首先就值得我们去尊敬。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3 15:19
是倒退,不是春天。让腐败更有土壤
作者: singlehero    时间: 2012-6-13 15:31
我个人认为 评和定 相当于采用了两个专家组,定标组起到了复核的作用,前提是定标的也应该是相关专家,而不是由不懂的人来组成,并且定标专家组不得随意推翻评审专家组给出的意见,这个评定分离才有意义。定标专家组可以随意推翻评标专家组给出的意见,这个就倒退了。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2-6-13 16:14
我投了无所谓,我对本地区的招标市场很失望,因为招标基本都是走形式,中标单位一早就定好,感觉自己就是傀儡,帮着业主和意向人想办法如何才能使其顺利中标,哎,为了生活只能忍下去
作者: wbtsx    时间: 2012-6-14 11:08
深圳毕竟是特区啊,定标有这么多部门参与啊。。


以我们现在的诚信程度,下面小动作多的是。


不过可以探索啊。还是个谁负责的问题。自己把它当做自己家的事做,谁也不敢瞎胡玩。关键是我们的领导干2年就可以轮岗了,谁负责啊,国家负责。p话啊。
作者: szzfcg    时间: 2012-7-2 23:02
如果制定者从未读过哪怕一次招标文件,没读过哪怕一次投标文件,没有从事过哪怕一天的政府采购业务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5 20:55
[s:125] [s:125] [s:125]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3-6-5 22:54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楼主这个“绝对是”貌似不好投票哦?
“评定分离”并不是要求官员定标。。。。 (2012-06-08 10:17) 
和官员定标有什么不同?从案例来说,最终的投票依据什么?投票的人是各单位的代表,他们的专业水平能达到比较专家意见的地步吗?如果达不到,他们凭什么投票呢?为什么投某一家呢。

如果达到,此种方式推广出去,那结果会是什么?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3-6-6 06:59
刚看到本贴。
就说实质吧,专家把技术关,官员们挑能用的和有关系的单位中标,。。。。。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3-6-6 07:04
现实中许多国企都这么干,深圳果然是改革开放的先锋。
作者: felix0521    时间: 2013-6-6 15:11
甲方作为使用方,也应该有一定选择权利,当然也容易滋生另外的问题。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6 17:59
甲方的选择权利,体现在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的制定上,而不是体现在中标候选人的“三选一”上。认为招标人享有“三选一”的权利的观点,是对定标权的内涵认识不够所致。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7-1-10 08:33
顶上来,供大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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