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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务》新教材对民事争议的表达的重要变化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0 09:04
标题: 《实务》新教材对民事争议的表达的重要变化
一、民事争议的表达方式p30
1)异议(政府采购是质疑)
2)投诉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质疑”与《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投诉相同
3)提起仲裁
4)举报
5)提起民事诉讼
6)其他方式①内部监督②执纪执法部门监督③投标协会④社会舆论
旧教材把争议的表达和解决没有分清楚。新教材分得很清楚。其中协商、调解明确为解决的方式
新教材增加了举报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0 09:07
第二章的民事争议变化挺大,应是考试重点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6-10 20:50
支持个!!LZ是好人
作者: symanping 时间: 2012-6-12 12:02
[s:125]
作者: symanping 时间: 2012-6-13 16:32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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