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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斗胆对《实务》新教材第十章的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3 08:39
标题: 斗胆对《实务》新教材第十章的质疑?
对《实务》新教材第十章的p323:本表中国内招标采购有些是一些地方或行业的习惯做法,不代表政府的政策和意见。

问题:教材是我们学习招投标的范文,是纲领、是基础,不是论坛,不代表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意见,不应当写在教材上。地方的做法只要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不要写在教材上,可以到论坛上,杂志上,刊物上去刊登。
作者写上地方或行业的习惯做法,欠考虑。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3 08:40
我的见解是不是有点偏颇?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3 09:13
实务p327,某些中国国内招标采购,要求外省市投标人可能被要求在投标当地注册或备案。

明显是歧视性条款,教材还这么说,不是默许?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6-13 10:39
支持楼主。
作者: kld3161    时间: 2012-6-13 10:53
[s:125] [s:125]
作者: symanping    时间: 2012-6-13 12:09
支持楼主。
作者: 无为而碌    时间: 2012-6-13 14:06
新教材还没买到手哦。。真如楼主所言的话,感觉确实不应该在教科书中出现此类语句。。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2-6-13 14:17
同意。

写地方做法,对当地采用这样做法的考生倒是有利了。

其他地方考生就无所适从
作者: hylhs    时间: 2012-6-13 14:40
[s:56]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6-13 18:05
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条文,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再一个,好的地方做法可能变为全国性的规定,介绍给大家未尝不可,又没有说一定考!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4 07:41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条文,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再一个,好的地方做法可能变为全国性的规定,介绍给大家未尝不可,又没有说一定考! (2012-06-13 18:05)
关键是没说不考呀。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2-6-14 09:09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实务p327,某些中国国内招标采购,要求外省市投标人可能被要求在投标当地注册或备案。

明显是歧视性条款,教材还这么说,不是默许?
(2012-06-13 09:13)
支持楼主。
作者: 李小贼    时间: 2012-6-14 14:50
把去年的勘误,又按照原文编在教材里,什么意思啊,到底改不改啊
作者: kj8zd    时间: 2012-6-16 00:32
时间紧任务重,核稿不仔细的地方可 以理解。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6-18 10:49
也算不上歧视吧  便于政府部门统计管理吧  要不乱了啊 反正备案也不是很难  有业绩有资质有人员 应该不是问题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2-6-22 14:18
这次多介绍一些经验 很好 不要苛刻要求呀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2-6-22 14:19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条文,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再一个,好的地方做法可能变为全国性的规定,介绍给大家未尝不可,又没有说一定考! (2012-06-13 18:05) 
说得很好[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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