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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棘手的问题,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来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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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ngainia
时间:
2012-6-14 21:40
标题:
一个棘手的问题,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来帮看看。
我有一个临街大门面,这个建筑是招标给了一个招标人的。
怎么才能继续获得门面产权证,而不被收回。这个门面是属于国有资产,但是有可能被招标人从中夺取。
有相关法律解释吗?
怎么才能获得?
请各位朋友指点一下,最好有法律依据,第几条?或者变相的获得,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4 22:23
看不懂。
门面属于国有资产,楼主怎么可能会有门面产权证?
能否详尽说下。
作者:
xiangainia
时间:
2012-6-14 22:49
你好
朋友,谢谢你的热心回复。
门面属于国有资产,是的。
现在我处于一个租赁形式。
这个门面是招标给一个招标人的,我怎么才能得到这个门面的使用权。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2-6-15 08:23
谈判收回
到期收回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15 08:51
这个门面是招标给一个招标人的,我怎么才能得到这个门面的使用权。
听不明白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15 09:36
如果是通过招标方式给了一个投标人,而且人家还在用,那么,合同到期您就可以收回。合同不到期就没有办法了。除非招标人违约。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5 09:58
合同法有个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注:您所说的招标,是门面的国有所有者以招标的形式将门面的所有权转让吗?如果是,以上所说相信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是门面的国有所有者以招标的形式将门面的租赁权转让,您可以依据原来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xiangainia
时间:
2012-6-15 16:23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热心回答。[s:84]
情况是这样的:
这个门面的投标人现在合同到期了,我租赁期限也快满了。
问题 1 那么这个门面还得继续招标吗?(属于国有资产)
2 门面房招标在招标法里面好像我没有看到啊?哪条哪款法律依据?
请大家帮忙了,
作者:
xiangainia
时间:
2012-6-15 16:25
门面投标给投标人,
法理依据在哪里?????
门面属于建筑物吗? 是不是投标法的强制招标范围内的?
作者:
nanpinren
时间:
2012-6-15 16:40
[s:125] 6楼的说法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15 16:48
标题:
回 xiangainia 的帖子
xiangainia
: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热心回答。[s:84]
情况是这样的:
这个门面的投标人现在合同到期了,我租赁期限也快满了。
..
(2012-06-15 16:23)
上次投标得到,这次条件没变,可看看上次招标是否有续租条件?
作者:
xiangainia
时间:
2012-6-15 20:00
不是这个意思,楼上朋友,
我说的意思是 ,
门面招投标的法理依据在哪里?
第几条 第几款规定 国有门面必须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17 10:22
首先,国有房屋出租没有必须招标一说。
其次,一直说的和解的都糊糊涂涂。楼主是不是说的转租情况啊?即国有门脸通过招标方式租给了一家中标(承租)人,而中标后,他又将其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了您。现在招标时定的租赁合同已经快到期了,而您和承租人即中标人的转租合同也快到期了。如果重新招标可能对您的利益有影响。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17 16:46
铺面招租业主公开或邀请特定对象,直接使用拍卖方式的竞投,或竞争性谈判来确定承租人,是比较常见的。说到具体的统一规定貌似没有,有的地方或部门内部有一些工作指引,实际这方面的内容,毕竟涉及经济利益,一般会自觉形成某些规则,不会有人愿意独自承担决策的风险。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8 15:34
我理解楼主的意思是想否定国有门面所有者进行招标的做法,想继续直接承租。
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楼主的想法可能不能达到目的。国有门面出租固然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范围,但既然国有门面所有者拥有所有权,其当然有权利采用包括招标在内的任何合法形式进行租赁权出让。所有权是一切权利的渊源!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6-19 16:30
楼主把两种招标搞混了。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6-25 23:17
是否继续招标当地政府会有相关文件规定。
作者:
招投标学徒
时间:
2012-6-26 09:29
我一直看不明白……招标方应该是货物或者服务的接收方,你说的这个门面房的接收方是投标方?这个貌似不能说是招标,更像是对方以竞价的方式获得了门面房的承租权,不应受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个人觉得,从《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角度着手分析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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