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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交了保证金却无故不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有什么限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天的果子    时间: 2012-6-15 10:50
标题: 对交了保证金却无故不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有什么限制吗?
已经交了投标保证经,却无故不参加开标,导致第一次开标失败。如果同一项目再次开标,是否对第一次开标没有参加的供应商有所限制?(前提是第一次开标不宣布废标,直接进行第二次开标,期间不在进行报名等工作)。
作者: sushao611    时间: 2012-6-15 11:10
LZ没说清楚:没来是指人没来还是连投标文件都没交?要是光人没没来,没有什么限制的。要是人没来投标文件也没交,就是人家自动放弃,也没什么限制。重新开,重新招喽。不要让投标人和业主牵着鼻子走。招标工作应该按规定来做。不能是业主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可以的我们做。不可以的坚决不做。要有原则。
作者: 秋天的果子    时间: 2012-6-15 11:36
要招标公司都能做到你说的那样就好了。我的情况是投标人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签名,但在准备开标的前2分钟,两家投标单位突然拿了自己的标书就走人了,期间没有退标识签名,招标公司也无人制止。导致开标时只有两个单位提交了文件,其中一个还封包不合格。按理这样应该当场由评委宣布废标,但招标公司说要和招标人商量后才能决定,让我们回去等通知。现在正在等待中。。。。。。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2-6-15 11:56
我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回答过这个问题,转载给你参考。唐广庆于2012.6.15.

  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他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是有效的,不能废止他的投标。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11.30.
作者: 秋天的果子    时间: 2012-6-15 12:01
明白了,谢谢您的回复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5 12:23
楼主还是没有表述清楚!
   楼主在一楼的,是不是想表达为:到开标时间时,投标人不足3家,但是招标人没有宣布废标,过段时间后,再开标,中间过程没有发布新的招标公告,没有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再次开标的时候,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是否应受限制?
   按照《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再招标的时候,此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会因为此事而受限制的。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提到了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这个时候,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就失去了投标资格和中标机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5 12:24
《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中与《实施条例》有冲突的条款是否还能适用,我就无法回答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5 12:29
标题: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我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回答过这个问题,转载给你参考。唐广庆于2012.6.15.
  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他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是有效的,不能废止他的投标。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11.30.
“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个人认为这句话还是值得商榷的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6-15 15:23
不足三家自当重新招标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5 17:3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个人认为这句话还是值得商榷的
(2012-06-15 12:29)
学以致用说的有道理,新教材的说法不是这样的。可以对不认同开标结果。
作者: 中诚    时间: 2012-6-15 17:40
交了标书还有拿走的第一次看到啊,应联系投标单位让其说明理由,看你招标文件有没有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开标时不足三家是需要从新组织招标的,二次招标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可走直接发包程序,给你参考参考。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2-6-15 21:20
无法限制,对于这种恶意投标采购待机机构也只能无可奈何。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2-6-16 15:17
再谈未参加开标会议导致开标失败责任的问题
  我认为投标人在开标前(即投标截止前)拿走了自己的投标文件(放弃投标),与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是两种性质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据此规定前者是属于投标截止前(即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是有权撤回的。所以招标人开标失败的责任不在投标人,也不能因此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由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是不能开标的,应原封不动的退还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应从中总结经验,找出失败的原因。待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6.16.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6-16 19:59
情况是投标人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签名,但在准备开标的前2分钟,两家投标单位突然拿了自己的标书就走人了,期间没有退标识签名,招标公司也无人制止。导致开标时只有两个单位提交了文件,其中一个还封包不合格。】

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人在开标前2分钟,撤销投标文件的。

除了招标失败,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应该仔细分析原因:究竟为什么会这样 ?

多方分析,吸取教训。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6 20:14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2996 楼主这两个帖子是有联系的
比较关心最后的情况,请楼主方便的时候,说说这次投标的最后情况是怎么样的
作者: 秋天的果子    时间: 2012-6-18 12:28
关于这个项目今天联系了甲方,甲方说已经重新走程序。但招标公司没有给我们任何的回答,电话过去就说等通知。由于其他两家投标人递交标书及拿回标书时我们没有留下影像资料,所以也无法追究招标公司的责任。但他们拿回文件时没有签名或者书面申请是肯定的,由于期间招标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制止,我想这也是一种不作为或管理混乱吧?
   现在无法确定再次开标是否还在同一个招标公司,但我们会坚决的跟进。即使暗箱操作已经很明显,但我们也会以我们的实力和相关的知识抗争到底[s:84]
,再次谢谢各位大侠提供的帮助。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8 12:33
标题: 回 秋天的果子 的帖子
秋天的果子:      关于这个项目今天联系了甲方,甲方说已经重新走程序。但招标公司没有给我们任何的回答,电话过去就说等通知。由于其他两家投标人递交标书及拿回标书时我们没有留下影像资料,所以也无法追究招标公司的责任。但他们拿回文件时没有签名或者书面 .. (2012-06-18 12:28)
多到论坛学习,武装到牙齿!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哈!
作者: 秋天的果子    时间: 2012-6-18 12:44
[s:84] [s:84] 坚决的要努力。谢谢[s:56]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6-18 15:27
《实施条例》实施后,其他部委的规章会逐步修改,因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
投标人是否哦要参加开标会,不同类型的投标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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