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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买回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6-18 14:43
标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买回来了
IMG_2319.jpg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买回来了,撰稿人张治峰、李小林、张作智等。

正抓紧学习中......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6-18 15:02
有电子版否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6-18 15:11
很期待电子版啊!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6-18 15:12
那么爱学习?!祝好运!
向您推荐一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刘海桑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出版)
内容提要:本书以1200个问答、141个案例以及11个例题解读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的基本知识、策略与技巧。本书供采购人、招标人、投资人、供应商(包括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投标人(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单位使用,也供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相关专业的师生、研究人员使用,也特别适合拟进入招投标领域的人员使用。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8 15:16
[s:125]
随便找一条释义出来看看
去买的?不是预定的啊?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6-18 15:37
好好学习,有了心得可要与大家分享啊。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6-18 16:0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符合本项规定的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主要考虑是为了降低成本。
一是采购人揸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既可能是采购人为了自己使用,也可能是提供给他人。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除了具有房屋开发资质外,还具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开发的商品房就可以自行组织施工,而不需要招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8 16:14
首先,仅限于采购人自身是项目投资法人或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依法能够并自己要求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其中,不包括采购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股东以及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
其次,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身具有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所需要的资格能力,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其中,采购人不能同时承担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工作。
再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不论项目的资金来源,不限于自己使用,包括自己经营或出售的项目。
采购人符合上述三个要点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举例说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具有房屋开发资质外,还具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开发和出售的商品房就可以自行施工;又如,某水电集团公司是某水电站的投资股东,虽然水电集团公司具有水电站施工的相应资质能力,但因水电站的采购人是另行组建的水电站项目公司,水电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建设。再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因此,采购人如果自行提供了工程监理服务,则不能同时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8 16:31
哈哈,我也托了人去买。预计明天到手!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2-6-18 17:24
我们也是网上订购了,但还没邮到。期望能够学到实实在在的知识吧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6-18 22:13
我还是认为今后会有电子版的出现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8 22:35
法律法规没有知识产权,但是个人认为以非行政机关名义出版的法律法规释义还是应当有知识产权的,希望大家都去购买书籍,尊重张治峰等老师的知识产权。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2-6-19 10:22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法律法规没有知识产权,但是个人认为以非行政机关名义出版的法律法规释义还是应当有知识产权的,希望大家都去购买书籍,尊重张治峰等老师的知识产权。 (2012-06-18 22:35)
个人认为,起草法规的专家,写出来的书,应该是一种职务行为,特别是释义,可以考虑免费提供下载。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6-19 10:25
期待分享……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2-6-19 10:26
又如,某水电集团公司是某水电站的投资股东,虽然水电集团公司具有水电站施工的相应资质能力,但因水电站的采购人是另行组建的水电站项目公司,水电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建设。

--如果是这样,那么水电站的采购人为什么要另行组建水电站项目公司呢?为筹集资金?规避风险?。。。[s:90]
作者: myjingyi    时间: 2012-6-19 11:31
我的书什么时候到啊!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9 13:13
标题: 回 cgibin 的帖子
cgibin:个人认为,起草法规的专家,写出来的书,应该是一种职务行为,特别是释义,可以考虑免费提供下载。 (2012-06-19 10:22)
        关键在用哪种形式对外发布。

    严格意义上讲,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果由国务院对外发布释义,则构成行政解释,没有知识产权;如果以个人名义,甚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内部机构的名义,则构不成行政解释,有知识产权。
   
    其实换一种说法可能大家更容易理解,如果地方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能够引用这本新出的招标投标法释义作为执法依据吗?明显不能,因为这本释义从性质上只是立法参与者的个人学理解释,并不代表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个人看法,欢迎斧正。
作者: csszbb    时间: 2012-6-19 15:57
张治峰主编的么?我听过他讲条例的录音,有4-5小时好像,讲的很好的,一些理念讲的比较透彻。
最近百度的条例释义也看了,感觉不如讲课的内容,有点感觉象是山寨版。
这个实体书的内容和网上的不一样吧?
作者: lfw1971    时间: 2012-6-20 07:37
希望早日看到电子版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2-6-20 08:33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关键在用哪种形式对外发布。

    严格意义上讲,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果由国务院对外发布释义,则构成行政解释,没有知识产权;如果以个人名义,甚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内部机构的名义,则构不成行政解释 .. (2012-06-19 13:13)
是的,希望“有关部门”对释义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界定!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6-20 08:44
标题: 回 csszbb 的帖子
csszbb:
张治峰主编的么?我听过他讲条例的录音,有4-5小时好像,讲的很好的,一些理念讲的比较透彻。
最近百度的条例释义也看了,感觉不如讲课的内容,有点感觉象是山寨版。
这个实体书的内容和网上的不一样吧?
释义部分198页,网上的应该是专家讲课的课件,差别还是不小滴。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6-20 09:13
差别确实不少!毕竟是讨论了好长时间的东东!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20 11:37
网上订书等待中。。。。。。。。。。。。。。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2-6-22 14:05
很期待电子版[s:125]
作者: 514711717    时间: 2012-6-24 10:17
RUHENENGHUODEWE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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