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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格预审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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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emuqiuxi
时间:
2012-6-20 17:20
标题:
资格预审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
资格预审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那个大神给回答下,,。。。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6-20 17:31
建议阅读张版主的特稿
《招投标资格预审阶段的法律性质探究(特稿)》
,会有所启发。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20 17:39
应当属于。
再者我们不是跳大神的。呵呵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6-20 18:42
我也觉得属于。
1)P19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
2) P25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
由以上两个概念可以得出,满足要约邀请必须满足两个要素,一是,是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二是,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在资格预审的定义中,注意这一程序是发生在投标前这个时间段的,这时是没有价格要素的。资格预审,均满足以上两点要求。因此,我觉得资格预审属于要约邀请。
以上是我分析的过程,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前辈指教。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6-21 09:02
从要约邀请的定义不属于要约邀请,这个阶段的直接目的不是对方发出的要约;但是从要约邀请的最终目的来看,可以归为要约邀请。
倾向于属于要约邀请的说法。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6-21 09: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才属于要约
作者:
littdot
时间:
2012-6-22 23:50
不属于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6-29 10:20
2楼的文章经典
作者:
dj月光
时间:
2012-6-29 15:10
要约是要求对方提供一个约定,这个要对方提供一个名片,意思不一样,当然也就不属于要约邀请了。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6-29 15:24
资格预审的目的很明确,只有通过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具备发送要约邀请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时候尚没有明确向潜在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要约邀请的意思,应该不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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