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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新开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raton    时间: 2012-6-21 18:15
标题: 重新开标的问题。
现在我公司中标一个电脑办公设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布了。合同也已经签了。因为B公司有人事,现在要求采购办重新况标?请问下这种情况合理吗?采购单是B公司写的,采购单位提交到采购部门,然后在投标公司开标,结果是我公司中标。而现在B公司质疑说投标书没有标明品牌型号,只有技术参数。
而标书也没有明确要求有品牌型号,只有写详细的配置要求。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办要求重新况标,合理吗?
作者: kraton    时间: 2012-6-21 18:18
是要求重新竞标,这次的中标和合同无效。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6-21 18:29
合同已经签订,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作者: kraton    时间: 2012-6-21 19:41
采购办说投标书没有填写品牌型号,所以标书无效。合同也无效。GDC的社会,真是官字两个口。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22 08:40
标书也没有明确要求有品牌型号,只有写详细的配置要求。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办要求重新况标,合理吗? 要看投标书有没有按照招标书的的应标格式去做,如果格式没有要求填写规格型号,那就是中标有效。如果有,没填写,中标和合同可能泡水。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6-23 20:02
既然中标通知书已经发了,只能走质疑、投诉之路了。
作者: kraton    时间: 2012-6-27 12:40
嗯。现在坐等结果。看他们怎么处理。
现在投标公司招集上次参加投标的公司去开会,问下我们的意见,他们招标公司是否存在违规的操作,如果没有,我们就签一个承诺书,说他们没有违规,暗箱操作之类的承诺书。我刚签了字。如果按之前的流程的话,这样的标是没有问题。如果要作废我的标的话,看他们怎么处理了。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6-28 14:59
无论政府采购还是工程招标,一般不得指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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