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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的实质内容理解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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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2-6-26 09:23
标题:
合同的实质内容理解的迷惑
1、新版案例4.48参考答案说:这里法律许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就一些合同履约细节进行协商,但也不是所有内容都可以协商,特别是一些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如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内容。注意,这里的投标价格指的是投标总价。
也就是说合同谈判时,可以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单价进行调整吗?也就是说我如果是单价合同,也可以调整总价吗?如果可以调的话,投标人的所有不平衡报价我都可以调了?
2、该案例中投标人将暂估价248万元调为124万元,属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进行补正,这怎么补正啊,投标人将暂估价调整为248万元,然后将总价增加124万元吗?如果总价调增,这不是改变了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吗?如果总价不变调整其它子项的综合单价,那不是又允许了二次报价吗?
现实生活中,由于招标人的不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的失误,等等原因,这样的问题时时发生啊,怎么处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26 09:57
这个案例我认为很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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