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青:前几天太阳的恶作剧帖子“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有效时限”那个质疑时间与《条例》不一致的,应该一致起来。
(2012-06-30 16:12)
gzztitc:
对 “13号令的修改”意见
13号令,根据《条例》进行修改,这是一件 “与时俱进”的好事。
.......
gzztitc:对 “13号令的修改”意见
13号令,根据《条例》进行修改,这是一件 “与时俱进”的好事。
....... (2012-06-30 08:35)
sywk2004:
3号令颁布,废除了13号令。不知道楼主所说13号令修改是这[ 个吗?
王毅青:能不能把“备案”弄少点啊?一个文件里头25个,太麻烦了。而且备案都搞的象审批一样,那么,复函的时间应该规定上吧。
(2012-07-06 13:14)
悦枫810:
第一、关于质疑的约束性,国际招标质疑的权力与透明度在所有类型的招标里面是排第一的,但不意味着给全体投标人可以恶意提出质疑的权力,本人经常做国际招标,上半年做了几十个,有部分项目出现质疑现象,仅仅因为投标人间的恶意竞争,随便找点借口就可以提出质疑,严重延误了工期,建议:细化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有效质疑与无效质疑)的区分(地方机电办往往因为模糊而不敢轻易点无效),并对提出质疑人进行法律约束。
第二、关于招标师,部委间利益的平衡暂且不管,招标行业确实需要有职业资格来规范,这点,不管是发改委还是人保部做的都很好,招标师职业资格填补了空白(建委以前只能用建造师或造价师来做招标的项目经理,大大损害了招标的职业性与权威性),本人对商务部3号令关于招标师与中级职称的解释表示非常遗憾。
老实人:
其实我们什么时候都不缺好的法律法规,但是问题是监管透明化。
如果要修改,一定要对监管透明化做出具体规定。
如,我们碰到的案例,评出个张冠李戴的产品,居然要到实际货物到达后我们无意发现才明白出了问题。
.......
qinl:
国际招标应该直接融入到招投标体系中,不要另立一套。比如,现在不在海关表列的范围的进口设备,不按国际招标来做,只要公开招标发布的范围覆盖面广,就不用担心做不好,其实效果还更好。反过来说,如果认为国际招标的某些做法很好,必须保留,那应该带到招投标体系中,招投标体系就更为统一和有效。条条块块的分割做法只会损害整个招投标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从而导致效率低下。
松果果:
综合评价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流程不完全相同,修订的13号令是否可以提供2套评价法的完整评标报告范本(包括附表),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有具体依据。
Laochan:中国国际招标网和其中国招标采购社区是以国际招标起家的。
但是,时过境迁,昔日之辉煌已不复存在。
本主题帖跟帖者寥寥,门庭冷落,已足以说明,国际招标之衰落。
也许,这是值得庆贺的事。这说明,中国的机电产品大量依靠进口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那些原本需要进口的机电产品 .. (2012-07-05 15:36)
ypyyp: 商务部怎样对待招标师的??
13号令已经修改了4-5稿了, 今年看来出台有些困难..在这发表以下意见或建议作用不大..不是给大家泼冷水,,作用真的不大... (2012-06-29 19:53)
首批招标师:个人以为招标代理单位的人员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即使是招标师也不应进入。但可以要求独立招标师一人负责对评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负责评标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并承担责任。 (2012-07-01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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