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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协议供货的合法合理性讨论(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疾风怒    时间: 2012-6-29 15:57
标题: 关于协议供货的合法合理性讨论(转帖)
  实际上,协议供货是违反法律的许多强制性规定。举一个例子来说,假如某一个采购项目,有20个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过开标、唱标、评审后,选择3至12个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进入多个供应商协议供货的采购模式,其他没有入围的供应商落标,采购部门完成了采购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在采购的第二个阶段,入围的3至12个供应商的所有信息都是公开的,但这些名义上所谓的中标供应商还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是否最终予以认可,需要根据采购人自由裁量方面的采购权力。换言之,对于多个供应商的协议供货,虽然初步完成了第一个阶段名义上的公开招标,但还没有完成第二个阶段的采购过程。法律所规定的具体采购项目,通常都只有一个阶段的采购过程,而没有规定两个阶段的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和四十六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照的前述规定,结合多个供应商协议供货的采购模式,采购部门完成第一个阶段的采购任务后,还不能将“三十日内签订中标合同”的通知书发出去。该通知书的最终发出,必须经过第二个阶段的采购过程,也就是我们实践中所说的“第二次竞争”或“二次报价”。因为在第一阶段结束时,采购合同具体的中标价格、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具体期限、货物的总数量等招标方面的实质性内容都是不确定的,还需要在第二个阶段与多个供应商进行具体接触,通过谈判或询价之后,才会有最终的中标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于多个供应商的协议供货,在第一阶段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只是预期的供货价格、预期的供货方案,还不是最终的成交价格、成交方案,最终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只能是在采购的第二阶段进行确定。但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下,为了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串谋,法律是不允许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招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披露,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更不允许所谓的“二次报价”。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公开招标只能允许“一次报价”。此外,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在中标人最终确定之前,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都是属于不能公开的采购信息。一旦公布这些信息,在最终的采购结果还没有确定之前,采购部门就可以与若干个投标供应商建立联系。这样一来,名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际上就是规避法律的暗箱操作。 (转帖)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29 16:24
多个供应商协议供货的采购模式,首先做的并不直接确定供应商,而是确定供应商资格,即是确定了有资格协议供货的指定供应商而已。
       [s:96]按作者的理解,不就晕了头吗?
作者: 疾风怒    时间: 2012-6-29 16:49
[s:25] 是的我的感觉也是晕。- -!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6-29 17:20
字太小拉,我戴个近视镜看着费劲,拿掉更费劲,内容没看清。我老花了??!!
但就协议供货还有定点采购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方式中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外的“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6-29 17:36
刚刚翻看了18号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从18号令的第85条来看,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这种采购方式的“合法”已经得到法规的认可。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6-30 10:48
协议供货并非是一种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商的确实往往要借助于公开招标进行确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6-30 15:25
协议供货主要是用于零散,小批量采购。
协议供货商首先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资格,然后每次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时需要比价。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30 21:11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
协议供货主要是用于零散,小批量采购。
协议供货商首先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资格,然后每次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时需要比价。
[s:99]这样理解和操作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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