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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请申诉主要从那几方面入手 [打印本页]

作者: 鄂西匪三    时间: 2012-6-29 15:57
标题: 提请申诉主要从那几方面入手
招标文件明确指定:1.所投产品需要3C。2.所投产品需要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
中标候选人出来以后,我方对第一候选人质疑其所提供产品3C与标书不符合,对第二候选人质疑其资质注销(过期),对第三候选人质疑其没有环境体系认证。
结果招标中心回复:
1.第一候选人确实没有投标产品的3C,但国家对此产品无3C认证要求(不在认证范围内),所以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一质疑不成立。
2.第二候选人代理授权单位产品,我处只对其授权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2.第三候选人无环境体系认证,经查属实,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请问大虾们:
1.标书中明确指定的要求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是否还是按国家标准执行?
2.我们对第二候选人质疑其资质是否真实(因为我们同行,我们明确其资质已注销),要通过什么部门核查?
2.对此次质疑的回复是否合理?招标中心是不是在用2个标尺进行衡量?

我如果提请申诉,主要应该从那几个方面入手。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29 23:07
1、措辞”申诉“不合适,改为”投诉“吧
2、标书中明确指定的要求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若这个标准不是极少数潜在投标人才具有(若是,在招标文件异议阶段,就应该提出。若这个标准是客观存在的,意味着只有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招标人可以邀请招标,甚至不招标。(就此项目看,不属于此类情况)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也就是说,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回复说国家对此产品无3C认证要求,应该指的是该产品没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若是这样的话,为何招标文件要求呢?同类的产品是否有很多厂家的有3c认证呢?
    不管怎么分析,在这点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于质疑的回复是无效的,站不住脚的。
3、厂家资质问题,肯定是到管理此资质的行政主管部门查。
4、质疑回复不合理,你不满意回复的,可此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2 10:16
(1)建议少用标书这一术语,因为既可指招标文件,也可指投标文件
(2)非机电进口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对质疑、投诉的规定较少,你可参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3)关于3C,国家先后对数批产品要求3C,包括电缆、开关、家电、童车玩具等,很容易查到,其实在开标前就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
(4)要查对方资质,可能需要律师,否则主管部门不让你查别人的材料
(5)没有3C要求只是说没有安全认证的要求,不代表说没有质量优劣的要求,没有国标,可能有行标。好像超过一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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