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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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 因在前段时期进行的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招标活动中,有效投标人数量过少,无法满足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促进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市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招标代理机构范围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具有《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 二、入库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招标代理项目组要求: (1)项目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组长1名); (2)项目组人员均需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必须在本公司登记); (3)项目组人员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务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名。 3、外地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具有《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 4、未处于限期整改或暂停从业资格状态。 三、组建程序 (一)拟申请加入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5月1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入库申报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后,进入中介机构库。 (二)处于限期整改或暂停从业资格状态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恢复正常从业资格状态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入库申报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后,进入中介机构库。 (三)其他拟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符合入库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入库申报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后,进入中介机构库。 四、中介机构库的使用 (一)招标代理机构库于5月30日起正式启用,入库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分级整体轮换的方式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抽取。抽取过程中新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已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全部被抽取一次后,参加下一轮次的分级整体轮换抽取。 分级整体轮换抽取是指对于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所有入库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整体轮换抽取;对于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所有入库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和乙级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整体轮换抽取;对于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所有入库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整体轮换抽取。 中央投资项目在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入库招标代理机构中抽取。 (二)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计取。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照《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70%计取。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被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并报财政部门评审,招标人按上述计费标准将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统一支付给被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在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时予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需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支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五、中介机构库的管理 按照《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随机选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点击下方链接下载入库申请书及承诺书电子版 主题词:招标代理 机构库 通知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2年 5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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