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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但通过了审核的投标人投诉时效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aorx    时间: 2012-7-3 19:10
标题: 对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但通过了审核的投标人投诉时效问题
56日进行资格预审,66日开标,并公示中标结果,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发现有中标候选人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此时,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要求的投诉是否在投诉有效期内?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受理?有何法规依据?
作者: clover_young    时间: 2012-7-3 20:40
就算你签订合同开工了,有人将此问题投诉到监管部门,都还是要接受调查的。估计会否定掉这次招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3 21:53
受理!
性质太恶劣了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7-4 09:54
实施条例规定:知道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可以投诉。通过资格预审的名单,投标人只有在开标的时候才会知道,这时候发现有人没有通过资格预审却来投标,就可以投诉。所以,公示期内是可以投诉的。
作者: 王保锋    时间: 2012-7-7 17:04
《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日起10日内投诉,公示期为3日,而且只有中标结果公示出来,你才能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以投诉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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