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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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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sky
时间:
2012-7-4 00:56
标题:
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问题
在结算中遇到下述问题,请相关业内专业士给予解答,多谢!
相关合同条款: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重大变更外,和业主暂估价格材料的价格涨落超过5%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人实际使用的业主暂估价格材料的价格高于或低于业主暂估价格的5%(含5%),可以进行材料价格调整,调价仅考虑材料暂估价格涨落的净增(减)价,不计卸车、保管、施工、利润、税费及各项费率等。
问题是:业主暂估价格原为100元,实际使用为110元,调价如何计算?
两种意见:1、调价为110-100=10元,因为只计算净增价。
2、调价为110-100*1.05=5元,因为5%以内的风险范围不调价。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7-4 06:30
这个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问题!第一,没有明确具体调价公式。我只能说按通常做法是由承发包双方各承担一定的原材料价格下跌或上涨的风险,比如百分之五,即通常按照意见2来操作,但应事先写入合同才不会引起麻烦。第二,没有约定承包商的采购价格以何为依据。是收据?还是发票?抑或是口头报价?通常应以工程所在地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中准价(指定品牌、厂家)或中准价再下浮一定百分比作为依据,发布时间也要约定,否则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第三,个人以为这样的调价方式应以价格变化较大的主材为主,比如钢筋,而不应将所有材料都罗列进去。
作者:
hnsky
时间:
2012-7-4 20:02
正因为没有具体的调价公式,才造成不同的理解。
我个人觉得常规做法和规范解释,都不是指导本合同如何执行的依据,还是应深究合同的本意。
如按第二种意见,涨幅刚好是5%,调差为0,而按合同约定是要调整的。故我个人不支持第二种观点。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6 15:46
一般按照第二种意见处理。我的书中(200页)列了一个公式供参考。合同本意就是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也省却了一些麻烦,因为有的监理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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