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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是中标人,过了公示期,如何自诉我公司标书造假,如何取消中标人资格?谢谢各位大 [打印本页]

作者: motow231    时间: 2012-7-4 17:23
标题: 我是中标人,过了公示期,如何自诉我公司标书造假,如何取消中标人资格?谢谢各位大
某个部委信息化项目,我是中标人,也参与了标书制作,知道标书里面有造假,项目中标后因为公司翻脸不认人,不给我提成;我想向招标公司举报标书作假事宜,以取消中标人资格。怎么做可行?中标通知书刚拿到2周时间。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4 18:55
[s:112] [s:118]
和老板坐下来好好聊聊嘛!
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都重要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4 21:19
[s:114] 这就是所谓的“污点证人”嘛,貌似必须同时向检察院,检举公司投标造假即是商业诈骗行为。要想想清楚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7-5 06:19
这就是七伤拳,伤人先伤己,不支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7-5 07:43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有关部门大约有,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5 08:15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5 08:18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很多贪腐,都是靠领导身边的人、妻子、情妇、秘书、密切来往的大款。支持你的行动,无论自己处于什么目的,客观上体现了招投标对公平、公正、诚信。赞一个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2-7-5 08:44
[s:30] 何必走这种极端呢,有事好商量多好,你把人家惹急了对自己也不好啊~凡是留点后路的,不是特别赞成,如果你不是中标人的话可以支持你。让人一步,百忍成金啊~~吃点亏没什么不好的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2-7-5 09:03
晕  看来  你也不是那个公司里的人吧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7-5 09:08
楼主太可爱了吧,是不是刚参加工作不久啊?忍了吧,何必鱼死网破呢?退一步海阔天空!能力很强的话,另谋高就啊!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5 09:18
[s:123] 人家把你看成“黑吃黑”了!
起码,不应让别人这么看!
作者: wbtsx    时间: 2012-7-5 09:18
协一人之力,是难以改变局势的。君不见,娼妓遍地,假货横行,道德沦丧。


都是我们“五十步笑百步”的结果。


从我做起,维护公平和正义。

支持。以一人之血换醒糟朽麻木的人们!



赞一个,哈哈哈!!
作者: clover_young    时间: 2012-7-5 09:26
不建议你这样做,大家都不好。好好和老板谈谈吧。
作者: motow231    时间: 2012-7-6 10:57
谢谢各位的顶贴抬爱。
主要是受不了这老板了,中标提成什么的都不答应,说作为销售,发了你一年多工资,不给你提成也是应该的。
另外一方面我是担心这个项目公司做不好(之前有案例),影响我在客户心中的威望,因为这个客户是我拿下的,到时候做不好客户50%的板子是打到我身上了。
我已经打算离职了。
其实这个项目不单标书作假,还找了个公司低价围标。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6 15:03
于公于私,都应该捅破,实际上,你已经在网络上传开了,已经没有多少退路了,当然,在彻底捅破之前,你应该考虑好后果。你可以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让第二中标候选人反映。就我工人而言,很讨厌造假,若大家都造假,不要说招投标,整个社会就没有希望了,而我们平常都在抨击伪劣假冒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2-7-6 16:21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在实践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很多贪腐,都是靠领导身边的人、妻子、情妇、秘书、密切来往的大款。支持你的行动,无论自己处于什么目的,客观上体现了招投标对公平、公正、诚信。赞一个 (2012-07-05 08:18)
我们身边有卧底。。。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7 10:46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在实践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很多贪腐,都是靠领导身边的人、妻子、情妇、秘书、密切来往的大款。支持你的行动,无论自己处于什么目的,客观上体现了招投标对公平、公正、诚信。赞一个 (2012-07-05 08:18) 
……潜伏么???
来人啊,拉出去用硬币压着!
作者: 读梦者    时间: 2012-7-7 13:32
这就是狗咬狗一嘴毛吧。。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7-7 16:09
标题: 回 青林 的帖子
青林:我们身边有卧底。。。 (2012-07-06 16:21)
以利益为基础而建立的友谊、感情,共同利益让关系更融洽、紧密;利益有冲突时,那些人将成为潜伏在身边的敌人。除非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7-7 16:20
LZ所在公司,通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中标,并且公司没有相关承接"中标项目"的能力,我建议楼主直接找单位领导谈判,让其主动放弃中标机会,不去和招标人签订合同。至于自身的切身利益的事情,得看你的谈判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了。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2-7-7 16:41
很容易嘛,去监察院或者检察院。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2-8-30 12:34
[s:30]  [s:30]  [s:90]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2-9-3 09:21
你这算自首吗.....[s:90]
作者: gf761223    时间: 2012-9-3 10:22
现在招投标就是走形式,楼主如能撕破这个面子,真是勇气可嘉,但是也要考虑后果,保重。
作者: 悦枫810    时间: 2012-9-3 12:19
首先,先看一下自己手里面的证据是不是很确凿,招标弄虚作假的证据要求非常严格。
其次自己想好利弊,举报不举报,在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最后举报同事分多种途径:
建议同事采取
1、向招标人纪检部门反映,留痕迹
2、向招标监管部门反映,留痕迹(商务局、建委、发改委或财政局,看谁监管)
建议实名,否则很可能不受理
另不一定举报了就能有效,因为会对你的举报定性,如是投诉类的一、投诉类的主体不对,二、过了时效性,如果定性为违法举报则有一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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