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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7-9 10:19
标题: 求教: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看了好多论述,好象说法不一。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7-9 10:57
就部委规章而言,七部委《12号令》中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部的称“最低评标价法”。这两者的区别是,对技术部分的评标不同。
财政部的《18号令》中也提及“最低评标价法”,该方法不同于商务部的“最低评标价法”,也不同于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方法称“最低投标价法”更合适一些。
楼主可阅读《12号令》和《13号令》及《18号令》。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7-9 11:13
一个是“投标价”;

一个是强调的“评标价”;是折算后的价格。

指的含义不同。
作者: zqy_101    时间: 2012-7-9 11:30
准确理解和把握最低评标价法(上)

2009年08月31日 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我国自1998年开始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三期项目以来,根据世行的规定,项目所需货物、工程招标采购全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不仅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而且更新了我们的理念。但由于这种方法与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复合标底评标法、综合打分法等有很大不同,所以,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在目前国内招标采购中推行遇到很大阻力。对此,本人结合从事多年世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最低评标价法不仅是世行要求执行的评标办法,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评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1.打分法。2.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最低评标价法抓住了招标的核心,符合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招标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有了优“质”,还要有优“价”,价格是投标人最有杀伤力的武器。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最一目了然的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最低评标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不仅如此,实行最低评标价法还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从最低价评起,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进行详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少了评标工作量。二是最大限度减少了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因此,简便易懂,方便监督,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降低了“暗箱操作”的机率。三是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最低评标价既不是最低报价,也不是按照社会平均成本计算的合理低价,而是投标人的理性报价

最低评标价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在技术和商务部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投标人的报价经过算术错误纠正、折扣、为遗漏和偏差进行的调整以及其它规定的评比因素修正后得出的最低报价。由此可见,最低评标价与最低投标价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内涵上却有本质的区别。最低评标价并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只有在技术和商务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条件及技术规格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情况下,最低投标价才是最低评标价。有的投标人虽然投标报价最低,但由于在技术和商务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条件及技术规格有实质性偏离或保留,因此,该投标人不能中标,它的投标价当然不是最低评标价。又如,某个投标人虽然投标时报价最低,但评委在评标时,发现该投标人报价中有算术错误、或有漏项、或有可接收的偏差,此时,评委将根据评标规定对投标价进行调整、修正,得出最终的评标价,此时,该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投标时的报价就完全不同。

有人担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会导致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中标价低于所谓的“合理低价”。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投标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投标竞争不只是价格的竞争,也是投标人之间比实力、比信誉、比管理水平、比应变能力的竞争。不同的投标人之间的实际成本会有高有低,同时在不同的项目上,对利润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甚至有的投标人为了打入新的市场领域,不惜“赔本赚吆喝”。很多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理解有偏差,此规定中的“成本”应该指的是中标人的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而且在评标时,我们常常很难评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的单个成本。例如,假定某一产品市场上只有A、B、C、D、E等5家企业生产,A的成本是8元/单位、B的成本是9元/单位、C的成本是10元/单位、D的成本是11元/单位、E的成本是12元/单位,按算术平均数法简单化计算该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为10元/单位,在招标投标中,假如A的投标报价为9元/单位、B的投标报价为9.5元/单位、C的投标报价为10元/单位、D的投标报价为11元/单位、E的投标报价为12元/单位,在此情况下,你难道就能说A的报价不合理吗?如按A的报价作为中标价,除A能赚钱、B能保本外,其它都亏本。

而且此时你也很难判定谁参加了投标,谁报了多高的价格。因此,评判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的单个合理成本,也就成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难点。

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通过以下办法和步骤解决:一是比较分项报价是否合理。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因此,在评标时,可以将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与招标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比较;或者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看分项报价是否合理。二是澄清。对报价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澄清或解释这一工作步骤不能省略,因为在现代社会,投标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的先进性或技术的先进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标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其报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同行的投标报价。三是确认。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如果所作解释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确定该投标人中标。(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9 11:31
其实简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与“最低评标价法”有相似的地方,所以,容易有疑惑。

评标方法中: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单价遗漏           ……
                                 不平衡报价        ……

如果有了量化因素和标准,也同最低评标价相似。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7-9 11:5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其实简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与“最低评标价法”有相似的地方,所以,容易有疑惑。

评标方法中: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
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商务部的“最低评标价法”在商务部分的评标是一样的,都有折算加价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9 11:53
若楼主是在招标师考试复习中对此不明白,我可以告诉你:其实是一样的!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9 15:26
昨天在为质检员等项目管理班子的继续再教育的培训中特别强调了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我的书中(100页-103页)中举了例题5-5(运费折算)、例题5-6(延期与零部件折价)、例题5-7(延期折价与总包优惠)、例题5-8(终值折算)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计算方法,举了例题5-9最低评标价法的计算方法。总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折算,不对技术因素折算,而最低评标价法是要对技术因素进行折算的。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7-9 16:09
投标价,大家一目了然,评标价,关键是招标文件中应有定义。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9 16:33
523  何为最低评标价法?
答: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技术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评标价和投标价、最低评标价法应当不一样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10 12:07
连评标价在施工类和国际招标设备类里都不是一回事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2-7-10 15:04
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我赞同3楼某些观点。这问题十分重要,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供大家交流指正。

   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条件之(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他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中标条件,又是结合了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国际上大都采用的中标条件是“在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有适当资源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所以上述中标条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与“在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有适当资源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下”相对应;“评标价最低”与“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相对应;国际上的中标条件没有“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这是因为国际承包商除特殊原因外是不会做归本生意,最多是做保本生意!而我国当前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时,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恶性竞争”,为此用“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条件作为遏制恶性竞争。

   2、我认为:“评标价”就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也即“评”就是“经评审的”;“标价”就是“投标价格”。因此“评标价最低”就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所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除有“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与“最低评标价法”是一致的。关于“成本”的问题,在本社区论坛搜索“唐广庆”条目,可以找到详细的讨论。本人不在此赘述!

   3、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三十一条,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条件之(二),定义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如何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值得商榷的。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投标价格经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量化后的价格即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但是对具体“量化因素”的看法,分歧就大了!对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09年版《简要施工招标文件》和《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本人就有不同的看法。如工程量清单中子项价格漏项补漏,就不应作为“量化因素”。请见本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博客“唐广庆”谈对“漏项”的看法。

   我认为量化因素应该量化与投标价格有关的因素,这些因素又是非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比如本人经历过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湖南江垭水电站,以及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都是用以下量化因素核定评标价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

  (1)    改正投标价格的算术错误(如果有的话);
  (2)    扣除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包括暂估价和不参与竞争的计日工报价);
  (3)    如涉外工程时,将投标价格转换成单一货币;
  (4)    招标人认为可以接受的非实质性偏离和保留,并以量化的货币值,加到投标价格上去;
  (5)    投标人的投标可使招标人产生费用的变化时,计算随时间(以月或季为单位)可定量变化的货币,即投资计划或称纯现金流量。可以看成全部由银行贷款,按年贴现率折成应交利息现值,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上去,以资比较。以防止投标人在投资上的不均衡报价。
经过上述量化因素,量化后的投标价格,即为评标价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

   4、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唯一的中标条件。以此条件定标,可以防止许多人为因素定标!但应注意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是评标使用的,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和签订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仍是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如果有的话)。

   5、还应说明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招标人获得的最为经济的投标,而投标价格最低并不一定是招标人获得的最为经济的投标!比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价格上,将前期发生的子项目单价适当提高一些,而后期发生的子项目单价适当降低一些,而投标总价不变。这样做的结果是,对中标无大影响,因为投标总价格未变。如果招标人把资金都看成是从银行贷款时,在合同执行期内进行贴现率计算,向银行交纳的利息明显增加。如果把增加利息加到投标价格上去,他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可能高于未采取上述手段的某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所以应将合同授予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而不应当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6、将合同授予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即是受人为影响最少的、唯一的投标人,也是招标人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而且是科学的。因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才是将来合同执行时可能最接近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格。

从上可以清楚的看出“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就不在此赘述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7.10.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7-10 16:29
唐老师的解释很到位!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7-12 11:02
在谈论评标方法时,一定要说明是哪个部门或哪个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否则,是讲不清楚的。
中国招标是部委割据,山头管理。到哪个山头就得唱哪个山头的歌。同一个歌名,在不同的山头有不同的谱子和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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