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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订合同前发现工程量差别很大 [打印本页]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7-9 21:06
标题: 签订合同前发现工程量差别很大
        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还在公示期内,却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一项与实际差别很大(实际工程量是清单的约17倍),有的说以后按工程变更处理。觉得不合适,个人认为应该在图纸复核时提出来,更改清单工程量,不知有没有更好地解决办法。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9 21:18
好,ok[s:33]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7-9 21:31
我一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这个清单是有意做的局(招标人是国企/政府吧?!)!这个项目内容应该是报的单价比较高!如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主要关系人员一直都在这个工程,那么很简单,大家都赚到一笔!如果一方或双方有人调离,那么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些,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纠纷和索赔!
作者: mecca    时间: 2012-7-9 21:47
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 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执 行。
作者: caiying1106    时间: 2012-7-9 23:13
3楼的说的很专业,学习了
作者: 闲着无聊    时间: 2012-7-10 08:06
就我所知,采用清单招标的,最后结算时工程量应以据实发生的为准,综合单价绝对不允许调整的,同时,若招标清单工程量中缺项的结算时也要补全。这个和变更没有关系,关键是你要完善一个手续,就是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价格的多少倍,需要相应部门审批的,有的甚至要重新招标,这也是招标人的事情了。忘记说一点了,你应该看看合同解释顺序,清单排在施工图纸前面。不知道我讲的对不对,自己也经常搞招标,了解的知识也不全面,大家交流!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7-10 11:41
你要想一下这个事是咋个出的,和这个事情的利益相关方,这个事的处理:如果你是业主,你听领导的。如果是代理机构,你不用管。
处理原则(个人印象及“正规”处理原则,均为签订合同后的执行处理,签订合同前这个参照第二条):
1、如果是财政拨款,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格的10%,重新审计,再拨款;
2、业主支付的情况,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的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变更原则,对超量部分,重新核定单价(签订合同前);和监理、业主、施工方3方根据变更原则,变更单价,工程量增加过多,价格要低,工程量减少,价格高。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7-10 14:45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我一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这个清单是有意做的局(招标人是国企/政府吧?!)!这个项目内容应该是报的单价比较高!如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主要关系人员一直都在这个工程,那么很简单,大家都赚到一笔!如果一方或双方有人调离,那么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些,可能会 .. (2012-07-09 21:31)
工程量是设计院提供的,招标人没有复核,主要是招标工程量的单位(t)和图纸的单位(m2)不同,就我掌握的情况,这里确实没有其他的阴谋,已经咨询设计单位,他们自己也认为差别太大。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7-10 14:56
到目前这个程度,个人以为已经非常棘手了。如果按照错误的计价单位/工程量,评出来的是目前的中标单位,但若按照正确的计价单位/工程量,可能目前排第一的中标人是无法中标的。这里面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实本不该如此,因为还有其他至少2家投标单位,大家都如此不专业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我的意思你懂的……
作者: 闲着无聊    时间: 2012-7-10 17:20
建议看看国家相关规定,没记错的话,单项工程造价超过原造价的多少倍(记不清具体多少)是要重新招标的。若是没超过范围,这是小事情,最后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调整,这应该是清单工程量的精神,同以前的2000定额有区别
作者: 惊魂    时间: 2012-7-10 20:40
个人感觉,首先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应情况,评委也是有责任的。和相关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应该可以要求评委复审吧。
作者: 闲着无聊    时间: 2012-7-11 12:30
评委有责任?评委评标依据只是招标文件,他是不会也不应该由他来核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难道评委要拿着图纸一点点地去算工程量?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2-7-11 12:52
[s:89]  这个就应该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的责任了吧,我们这边的话一般会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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