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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同一投标单位的两次报名?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2-7-13 10:41
标题: 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同一投标单位的两次报名?
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同一投标单位的两次报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个是不是应该评标委员会认定,与代理机构无关?

请各位高手指点,谢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13 12:56
报名本来就不是必须程序,但一家单位报两次名,代理机构就可以解决掉,干嘛还劳动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可以发现别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没有发现的单位负责人同为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问题,评标时初审解决掉。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2-7-16 10:14
明白了,谢谢老师!
作者: 631077550    时间: 2012-7-16 22:15
项目负责人可以有n个,但是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企业法人,而一个企业法人不可能针对同一个项目分别给两个人授权委托。代理公司完全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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