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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 [打印本页]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2-7-13 16:14
标题: 再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问:假如进行一个水泵及配套电机招标,要求水泵厂家投标并配套相应电机,则投标时:甲:兰州水泵+上海电机厂电机;乙:长沙水泵+上海电机厂电机,这算违规吗?
2、问: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而不是买断企业产品的,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问:如果是经销商即所有权是属于商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是否不违规。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13 17:14
1应该不算违规,因为采购标的主体是水泵,电机是配件。
2的话,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肯定是违规,不同型号的才行。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13 18:02
[s:33] 沙发说的对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7-14 10:46
“应当”并非“禁止”,很明确的一点是: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与投标,只是在计算供应商家数时只能算做一家而已。
作者: 305911    时间: 2012-7-14 20:04
第二个例子我没仔细看,但是第一例子没有违反法规,注意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这个措辞,几十千瓦的水泵都是叶轮泵体电机一体化的,所以里面用了什么电机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不是“同品牌同型号”,如同我们买空调或者PC一样,压缩机或者CPU很多时候都一样,但是因为不是”同品牌同型号”,所以没有违规。当然如果你的水泵真是大到叶轮和电机都可单独签订合同,那显然是有点问题了,但是这种情况又不是如你所述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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