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黄河:我的理解,第一个10日内,所有投标人的异议应一次提出。第二个10日不能再提异议。 (2012-07-17 14:39)
fanhaishibei:支持黄河。。。但是供应商对你第一个10日的给出的解释又有其他供应商有异议咋办??所以这是个无限不循环问题,,,嘿嘿。。具体操作没这么复杂,对于供应商的异议,不接受,或者是不构成异议,只是供应商单方面的理解异议,就不用理会了吧。。
(2012-07-17 16:16)
water1998:只要你的回复函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就不用延期。如果影响,说明你的招标文件确实有问题,错在你,所以即使人家循环的提问题,你也只能不断的延长时间,怪只怪你自己的招标文件没编制好。 (2012-07-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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