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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投标文件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2011年10月    时间: 2012-7-17 16:57
标题: 请教关于投标文件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的问题
本人所在城市不大,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货物参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和技术要求,甚至不同投标人所投不同型号设备,参数均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由于评委对不同品牌不同货物的了解局限性,给评标带来很大的不便,让投标人进行确认,通过后期供货验收来把关又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我想问一下,能否在招标文件关于废标条款中设置:“若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和技术要求,按废标处理。”,这样设置有没有相关依据或者与相关条款违背?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7-17 17:44
假设投标人拟提供货物参数确实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同的话,楼主所说的设置会造成错杀。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17 21:04
以下几条意见供参考。

1)验收是必须的,所谓的真货也必须验收。“后期供货验收来把关又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这是幼稚的想法。

2)“若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和技术要求,按废标处理。”这种做法绝对行不通。

3)技术指标可以用厂家正式的说明书或彩页相互佐证,不同之处必须要求制造厂直接做出保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7-18 08:27
可以规定主要技术参数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比如厂家样本或技术白皮书等,招标参数是复制厂家的技术参数的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哦。
作者: 2011年10月    时间: 2012-7-19 17:48
2楼和3楼建议不错,也是现在在采用的一种方式。效果还可以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24 17:0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如下规定,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204页:
1174  什么情形下投标文件为废标并不再进行技术评审?什么情形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为废标?
答:下列情形之一则予废标,不再进行技术评标:……
    下列情形之一者,技术标为废标:……(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
注意:上述规定是因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常出现技术规格的负偏离,故不允许复制!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2-7-27 17:38
这不是招标环节解决的问题
关键在后续监管
合同备案、项目验收
投标单位敢这么做肯定是基于合同备案和验收环节的巨大漏洞

个人不赞成提供佐证材料的方式
这种方式固然能够提高造假成本
对付造假的办法只有一个,对造假者严肃处理

提供佐证材料的方式就是我需要证明我说的是对的
这是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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