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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审专家与评标专家可以重复么?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7-18 12:57
标题: 资审专家与评标专家可以重复么?
抽取评标专家时,发现有一个专家是参与了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其回避?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8 13:03
如就此原因,无须回避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2-7-18 13:32
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都没相应的规定,但在地方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中,有规定要求资格预审的专家必须回避评标委员会的。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在评标信息没有泄密的话,也是问题不大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fxh624915405    时间: 2012-7-18 14:20
无需回避!!!如果是按照正常情况抽出的专家就没有理由要其回避 !!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7-18 14:58
政府采购中,参与招标文件论证专家需要回避,其他似乎没有规定。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7-18 21:38
同意楼上,只有政府采购有类似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无此规定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19 07:34
4楼说的好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19 10:33
不同类别有偶不同规定,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例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评审专家参与制定文件并评审,机电进口招投标则不然:
1170  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何具体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不得同时对其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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