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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能投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19 11:33
标题: 能投标吗?
同属一家母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A和B,都是独立法人,而且财务独立核算,如果A作为一个项目的招标人,B是否可以参加投标?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19 11:35
不行。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19 11:40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不行。 (2012-07-19 11:35)
为什么呢?能说明相关理由或法律法规的依据吗?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19 11:45
自己搜搜,论坛也详细做过讨论。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19 12:11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自己搜搜,论坛也详细做过讨论。
(2012-07-19 11:45)
没找到阿,可否麻烦您明示?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19 12:11
其他网友有不同见解吗?
作者: lyh    时间: 2012-7-19 12:30
不行的,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参加招标。主要是避嫌。。。。。。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19 12:33
有利害关系,因此不能投标。
说起来,就算A和B参加同一个招标也是不允许的……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19 13:58
是我没写清楚还是大家没看清楚呢,A和B 是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独立的子公司,现在A要招标,B可以投标吗?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19 14:21
没有规定,应当可以。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19 14:41
标题: 回 jingleea 的帖子
jingleea:没找到阿,可否麻烦您明示? (2012-07-19 12:11)
[s:119] 关于政府采购关联企业投标问题,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9821
不要太懒啦!  阿,阿。。。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9 14:49
标题: 回 jingleea 的帖子
jingleea:是我没写清楚还是大家没看清楚呢,A和B 是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独立的子公司,现在A要招标,B可以投标吗? (2012-07-19 13:58)
       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就楼主提供的情况,若A、B公司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若A是招标人,B可以参加投标。若A、B公司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A、B同时投标也是没问题的。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20 08:49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119] 关于政府采购关联企业投标问题,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9821
不要太懒啦!  阿,阿。。。
(2012-07-19 14:41)
好的,感谢!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20 08:49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就楼主提供的情况,若A、B公司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若A是招标人,B可以参加投标。若A、B公司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A、B同时投标也是没问题的。 (2012-07-19 14:49)
嗯哪,谢谢哈!!
作者: 老实人    时间: 2012-7-20 09:59
应该属于下面不能投标的管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学学这个吧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0 10:08
标题: 回 老实人 的帖子
老实人:
应该属于下面不能投标的管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s:123],是老实人!在灰色地带赚钱靠不住!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0 11:08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123],是老实人!在灰色地带赚钱靠不住! (2012-07-20 10:08)
    从您在沙发的跟帖和此贴来看,您是认为不行的,道理是《实施条例》第34条,对吗?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20 11:3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从您在沙发的跟帖和此贴来看,您是认为不行的,道理是《实施条例》第34条,对吗? (2012-07-20 11:08) 
我也觉得不行。
虽然A和B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但它们为同一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0 11:3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从您在沙发的跟帖和此贴来看,您是认为不行的,道理是《实施条例》第34条,对吗? (2012-07-20 11:08)
事实上,是不行的。不然的话,利害关系,竞争性都无从解释。
当然,灰色地带仍然存在,社会也不是真空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0 12:10
    其实,在《实施条例释义》没有印发前,我们在讨论此类帖子的时候,已多次提到了《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要把握两个关键的词组“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释义原话:即使投标人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父子关系,只要能做到“不影响招标公正性”都可以,兄弟关系就更加不用说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0 12:12
看看社区相关的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0312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0 12:12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869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7-20 14:43
标题: 回 pictxt 的帖子
pictxt:我也觉得不行。
虽然A和B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但它们为同一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2012-07-20 11:30)
但是条例的解释也说了,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0 14:44
[s:119]
1)如果身处招标方,代理方的立场,这个判断,判断资审合格要么专家组,要么监管方来定。
2)   如果当评委时,直接投反对票。这个“存在利害关系也可能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解释,别人做出这样的判断,不赞成,不反驳。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20 16:12
标题: 回 jingleea 的帖子
jingleea:但是条例的解释也说了,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 (2012-07-20 14:43) 
所以我觉得不行啊……[s:32]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0 17:14
标题: 回 pictxt 的帖子
pictxt:所以我觉得不行啊……[s:32] (2012-07-20 16:12)
    [s:124]有些事情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必须判断对错,但却无需争辩。比如:存在利害关系也可能不影响招标公正性。如果已经假设了,在具体的条件下,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而做出这个判断的人是负责任的,也是可以负得起责任的人,无须反驳。尽管通常别人就这么认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应该回避”,也大可让人家想办法去做他想做的事。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20 18:08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    [s:124]有些事情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必须判断对错,但却无需争辩。比如:存在利害关系也可能不影响招标公正性。如果已经假设了,在具体的条件下,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而做出这个判断的人是负责任的,也是可以负得起责任的人,无须反驳。 .. (2012-07-20 17:14) 
说句老实话,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不过,最起码在形式上要做到合法合理才行……
实际上,这个题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只能否决,A和B是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你说没有利害关系谁信?除非是围标,否则的话一旦B中标必定有人投诉,麻烦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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