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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可否应评委会的要求结投标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打印本页]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0 14:20
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可否应评委会的要求结投标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询问:请问各位老大,在评标阶段,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可否应评委会的要求结投标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0 14:26
具体情况是:某工程衽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开标时,投标单位太多,未进行投标原件核对,开标后,有部分投标单位提出下午及明天要进行其他投标,要用到投标原件,评标时招招标代理机构将这一情况向评委汇报,评委要求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原件与与复印件进行核对,评委将根据复印件进行评审。请问这一过程是否违法?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7-20 15:05
不但不违法,而且是必须的,是评标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责。

如果你是招标代理,你犯了两个错误:
1,应该在开标现场核对原件并书面记录;
2,应将投标单位的原件收起来,带进评标区以供评委查看。
另外,最好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带进评标区。

我们这边的招标代理一般都这么操作,会在开标会结束的时候约定一个时间投标单位回来取原件。在评标会的时候把核对表提供评委看,并说明原件也在这里,如需查看,可以提供。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0 15:13
如果有具体的规定,可执行。如果没有,不提倡。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7-20 16:04
评标委员会可以先对投标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对,若有疑问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7-20 16:18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携带原件最好不要应评委会的要求结投标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作者: yymc2012    时间: 2012-7-20 17:03
学习了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0 19:03
下面是招标文件中对原件的要求:
2.3.9  资格原件资料
投标人密封提交原件清单如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部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投标人交验的原件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外表面写明单位名称和所提交的原件清单,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查验原件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0 19:40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不但不违法,而且是必须的,是评标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责。

如果你是招标代理,你犯了两个错误:
1,应该在开标现场核对原件并书面记录;
2,应将投标单位的原件收起来,带进评标区以供评委查看。
....... (2012-07-20 15:05)
你说的是正确的操作方法,但大量的原件现场如何核对,且我们这基本上都是评标阶段审查的,关键我想了解的是,如果按上面的方法操作,违反了哪一条规定,监管机构能对代理机构进行怎么处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7-20 22:01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不但不违法,而且是必须的,是评标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责。

如果你是招标代理,你犯了两个错误:
1,应该在开标现场核对原件并书面记录;
2,应将投标单位的原件收起来,带进评标区以供评委查看。
....... (2012-07-20 15:05)
这个方法很好,浏览原件由招标代理负责,毕竟看复印件方便些,如有问题,评委可以再次复验原件!虽然整个过程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压证的时间不宜太长,而且都这样搞的话,会客观上造成其在其他项目上的投标验证!
如果是我,可以考虑策略性的交叉运用一下。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7-21 14:02
看了楼主问题和各位回复,学习了。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7-21 15:17
标题: 回 jsjxq001 的帖子
jsjxq001:下面是招标文件中对原件的要求:
2.3.9  资格原件资料
投标人密封提交原件清单如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部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 .. (2012-07-20 19:03) 
可以看出招标文件有具体、明确的查验原件的要求,评标委员的做法是对的,代理公司应该配合组织评委查验相关证件原件!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2 17:38
求论坛大老作出权威作答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7-22 17:44
这对显然是投标人数量还不是很多,如果高速公路标,我遇到过的一个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与绿化一起招标,结果来了300多家,近700份标书,审核原件是不可能短时间完成的任务。
只能看复印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彩印件并盖公章。
作者: 张德力    时间: 2012-9-10 00:34
我来挖坟!

各位前辈所说是真的么?按我的理解,代理机构人员不属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审核投标人证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权力,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在评标报告等资料上签字,对此事是不负责的。

家数多怎么了?通宵评标也不是没有的,评委、监督谁也别走,想走就封存明天继续。
作者: lwl222888    时间: 2012-9-20 17:24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实用的。

审核原件是评标专家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评标的组织方,有义务保证原件在评审期间随时可审。

投标单位要求提前拿走原件,而招标代理机构顶不住压力,这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与评标委员会无关,评标委员会能同意招标代理的请求就不错了,顺便提出要求招标代理核对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合乎常情。

若招标代理机构不肯去核对原件,那评标委员会完全可以不同意原件提前拿走,至于投标人吵死吵活的,完全是招标代理机构头疼的。如果我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我肯定会老老实实地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去办,还得感谢人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20 21:49
俺几乎所有的标都在帮评标委员会审原件,美其名曰: 在监督人监督下。每回至少有一个专人来干这个活。评委会没有人会受这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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