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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与原件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2 17:56
标题: 投标文件与原件的关系
投标文件与原件的关系,即当投标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举例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3个类似工程可评为4分,4个及以上类似工程可评为5分
       投标文件中列有类似工程业绩3个工程, 但投标原件提供的为4个类似工程。
        评分应得5分还是4分?两种观点争论激烈,请各位大虾讨论,并说出依据?
        原件是指单独封在投标文件之外的一个袋中,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类似工程业绩等,投标文件中用到上述内容的均为复印件。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2 17:57
一种观点认为,评标应按投标文件进行,另一种观点认为,都提供原件了还不算吗?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2 18:03
我是支持“评标应按投标文件进行”,记得考招标师时,有这句话,现在查不到出处了,还是记错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2 19:00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楼主
@gzztitc
@汉瓦
@王毅青   以他们的意见为准哈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7-22 20:4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3 08:21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012-07-22 20:44)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比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管用!《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也行。
  估计版主最近很少去“招标师之家”看帖,跟帖吧。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7-23 08:31
楼主的发言中,对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区别,不是说得很清楚;因此,我很难准确的了解原意。

望在明确一下。

另外,原件是指的那么?是附在投标文件中的,还是复印件;原件可以参考的?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7-23 08:35
应该不存在争议,法律法规上楼上的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我假设一个极限的情形来说明下:如果说只提供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不注明可以,那么是不是我可以不编制投标文件了,把各种证件(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诚信手册等)全部给你评委,你评委你自己搞定吧。。。

所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23 10:10
俺遇到的还没有原件比复印件多的情况,一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原件的,都是以原件为准,而且是将其写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中。百分之百的都是复印件即投标文件中的多,原件少,所以都是按原件作数打分的。
您的招标文件如果也写了要求提交原件,而且是以原件为准的,应该按原件数量。
如果没有要求提交原件,以原件为准,那么就以投标文件为准。
其实提交原件就是为防备投标文件作假。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要求业绩证明合同提交原件的,还是以原件为准。

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招标文件中写了吗?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3 10:30
这个问题说的有点藏头露尾!
1)如果提供原件4个,投标文件中复印件5个(或5个以上),5分。
2)如果提供原件4个,投标文件中复印件3个,4分。
理由:提供的原件是用来核对和确认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数量,不是直接用来评分。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2-7-23 10:43
按投标文件来确定,投标文件里有几个就几个,原件一般是作为审核投标文件的真假使用的,投标文件里都没有东西,没必要看的。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3 11:17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这个问题说的有点藏头露尾!
1)如果提供原件4个,投标文件中复印件5个(或5个以上),得5分。
2)如果提供原件4个,投标文件中复印件3个,得4分。
理由:提供的原件是用来核对和确认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数量,不是直接用来评分。

....... (2012-07-23 10:30)
同意!可是依据我没找到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3 11:20
标题: 回 jsjxq001 的帖子
jsjxq001:同意!可是依据我没找到 (2012-07-23 11:17)
   依据就是你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啊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7-23 11:24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这个问题说的有点藏头露尾!
1)如果提供原件4个,投标文件中复印件5个(或5个以上),得5分。
2)如果提供原件4个,投标文件中复印件3个,得4分。
理由:提供的原件是用来核对和确认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数量,不是直接用来评分。

....... (2012-07-23 10:30)
嗯,同意。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3 11:24
标题: 回 jsjxq001 的帖子
jsjxq001:同意!可是依据我没找到 (2012-07-23 11:17)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审核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这个所谓的原件在这里只是提供佐证的补充材料。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3 11:38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楼主的发言中,对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区别,不是说得很清楚;因此,我很难准确的了解原意。

望在明确一下。

另外,原件是指的那么?是附在投标文件中的,还是复印件;原件可以参考的? (2012-07-23 08:31)
已重新编辑过,请帮忙再看看,并给出指导意见,谢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23 11:39
(1)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则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效(导致该项无分或废标,根据招标文件)
(2)评审以投标文件的正本为准。原件一般不可能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授权委托书等除外),因而,投标文件没有该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话,是不予考虑的。
(3)《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中列了九项评审原则,可供参考。较长发生的是,投标文件提到,但未附复印件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7-23 11:40
谢谢各位老大讨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7-23 11:59
我的个人意见,是赞同9楼和14楼网友的意见。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23 12:32
原件审核是用来防止伪造,不是用来评分的。
招标文件附带的各种证件证明才是用来评分的——这可以存档,否则口说无凭,事后有人投诉的话……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23 14:31
《招标投标法》是经济法还是程序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3 17:48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招标投标法》是经济法还是程序法? (2012-07-23 14:31)
版主为何在此帖有这样的问题提出来?经济法和程序法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啊!是想问《招标投标法》是经济法还是民商法?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7-24 08:08
“  原件是指单独封在投标文件之外的一个袋中” 这里已经很清楚了,原件是独立在投标文件之外的,不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评委只认可投标文件中列出的3个业绩。
作者: hnzzp2001    时间: 2012-7-24 08:43
在现实的评标组织过程中,此类事情确实出现过多次,无论是评标组织者,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进行,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活动,否则就违背了法律规定。评标的依据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系统评审。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业绩是多少就按多少,评委要依据招标规定,审查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业绩复印件,用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复印件,与其提供的业绩原件核对。因为投标文件正本要存档,而合同原件是只能存档在投标人手中。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24 15:2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版主为何在此帖有这样的问题提出来?经济法和程序法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啊!是想问《招标投标法》是经济法还是民商法? (2012-07-23 17:48)
他也可能是问招标投标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总之,政府采购法是行政法,招标投标法是经济法,政府采购法更多的是实体法,招标投标法更多的是程序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24 16:5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版主为何在此帖有这样的问题提出来?经济法和程序法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啊!是想问《招标投标法》是经济法还是民商法? (2012-07-23 17:48)
俺是觉得,要是程序法,那么,就只按程序走,介个是得4分。要是经济法,那么要不要看看介个合同实际是否存在?存在的东西为什么不认可,存档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啊?不影响属性啊?而且它是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啊。即使是复印件也还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啊。无非就是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仔细点。

所以,有了疑问?定下法律属性,问题就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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