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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认定国家级、省部级等,求高手 [打印本页]

作者: yymc2012    时间: 2012-7-23 14:33
标题: 如何认定国家级、省部级等,求高手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作者: 天天睡觉    时间: 2012-7-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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