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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一次的质疑书有问题,重新提交后超过了质疑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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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7-24 10:44
标题:
第一次的质疑书有问题,重新提交后超过了质疑期限,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1-21 09:24 编辑
第一次的质疑书有问题,重新提交后超过了质疑期限,怎么办?
刚接到某代理机构的电话咨询: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书写错了被质疑人单位名称和项目编号,我们告知其修改后再质疑。过了3天后,供应商才拿来新的质疑书,但此时已经超过了质疑期限,我们说:新提交的质疑书超过了质疑期限了,不受理;供应商说:应以第一次提交质疑书的时间为准,没有超期。怎么办?
你认为该受理,还是不该受理?
作者:
qinl
时间:
2012-7-24 10:54
[s:122]
受理。
其实已受理,只不过要求补充和更正材料而已。
作者:
aaxx
时间:
2012-7-24 12:06
应该在告知函里一次性指出不合要求之处,并且给出合理时间要求质疑人再次递交(超过公示起7个工作日也应该受理)。超过时限就不受理。法规没有规定质疑具体怎么做,可参考财政部20号令和财库2007(1)号执行
不合格的质疑不受理。
以上为个人看法....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12-7-24 15:00
应该告知修改质疑函并限期提交吧,过期不予受理。投诉书中有这样的规定,但对质疑没有这样的规定,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受理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2-7-27 14:32
在告知修改的时候应告诉质疑方修改后最迟的递交时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的应该受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7-27 15:27
被质疑人单位名称和项目编号都不一样,可以认为两个质疑。那就按照第一个质疑答复吧。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7-27 17:19
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有效质疑,就是没有质疑。
而且问题也是供应商自己的错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8 14:46
必须是一次有效,否则不停的改,质疑期得多长?
作者:
扎西格勒
时间:
2016-11-18 14:49
过期可以不受理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11-18 16:19
可以不受理,每个省都应该有供应商质疑管理办法,供应商在质疑之前应该去认真研读,告知修改之后3天才重新提交,难道不是供应商自己的责任吗?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8 20:25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6-11-18 20:28 编辑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照投诉办法里的意思,就是以合格投诉为准。 而且是以收到日期为准。 质疑可参照执行。
作者:
yhy198988
时间:
2016-11-21 09:03
其实应该受理,第一次也就已经受理了。我们这边曾经处理过一次投诉。投诉人第一次提交的投诉书格式不正确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但后来我们还是及时的予以回复,并让其重新提交正确格式的投诉书。 总得说来,让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的前提就是你已经受理了。 个人观点
作者:
yhy198988
时间:
2016-11-21 09:08
扎西格勒 发表于 2016-11-18 14:49
过期可以不受理
严格按照法规的话逾期是可以不受理,但是个人觉得还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来处理质疑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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