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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结果备案后,招标人强制废标,招标人有什么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三公    时间: 2012-7-24 11:43
标题: 中标结果备案后,招标人强制废标,招标人有什么后果?
中标结果备案后,招标人强制废标,法律允不允许?如果招标人硬是要废标,有什么后果?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2-7-24 11:53
[s:89] 如果中标人没有什么违规行为为什么要强制废标呢,那可以的话这个招标流程还有什么意义呢,
他们直接指定他们所谓中意的就可以了啊,法律肯定不允许。
实施条例有的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作者: 三公    时间: 2012-7-24 12:50
学习了~谢谢!
作者: 为神马木有    时间: 2012-7-24 14:25
[s:69]   应该不错吧,我觉得的!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2-7-25 16:53
既然中标结果已经备案,那说明招标人对这个结果是有过认可的,备案的时候需要招标人进行确认,并盖章的。若是招标人强制废标则是不允许的,若执意要废将会收到投诉,直至此项目的投诉处理完成,才可以进行后续工作。若招标人认为对自己不利,无法支付工程款等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合同的签订。其实没必要强制废标,招标人任何投标单位都得罪不起。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2-7-26 09:23
无理由强制废标,法律法规不允许,一定要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直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协商解决,和谐最重要。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7-26 15:04
无理由强制废标,法律法规不允许,一定要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直至法院。但是最终还是有一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应该是死活都不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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