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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理机构选取 [打印本页]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7-27 09:14
标题: 代理机构选取
        现在的交易中心要求业主必须在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3家代理机构,然后选定其中一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是否相违背。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7 09:26
"业主领导同意就行了"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7-27 09:28
在招标实践中直接指定的“自行选取”有很多弊端,如:人情选取、贿赂选取等等不一一举例。招标人可以在招管部门的代理机构库中选出几家后,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一家,我认为也能体现“自行”原则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7-27 10:34
现在好多地区为了保护当地企业,都相继建立各种各样的库,供应商的库,代理机构的库,造价咨询的库等等,这明显的地方保护主意,而且有一些地方的代理公司或者造价咨询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这个实力去完成这些工作,最终得不到预期的结果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2-7-27 10:54
代理也可以招标,代理加造价咨询一起招。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7-27 12:09
标题: 回 江南虹霓 的帖子
江南虹霓:
在招标实践中直接指定的“自行选取”有很多弊端,如:人情选取、贿赂选取等等不一一举例。招标人可以在招管部门的代理机构库中选出几家后,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一家,我认为也能体现“自行”原则
腐败在什么情况下都有可能,但这不能作为理由。

自行,按您的意思,是招标人自己抽的就算自行吗?这种抽法还能体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吗?某个招标公司工作服务好、标书编制质量高,招标人为什么不能自己指定?!

抽取,貌似公平,这只是对于招标代理机会公平,但对于整个社会招标代理的发展起不到半点好的作用!对于招标人就一点也不公平,更是违法!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7-27 14:04
这么做的出发点,是源于业主自行选择时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么做就没有腐败了吗?就能在避免腐败的同时,达到对招标行业的相对公平吗?
曾对某一招标代理机构电话咨询时,被告知:我们分公司没有人,只是被选中后,有项目了,才安排人员过去。如果过分依赖代理机构库,那么,所有的代理机构就可以,坐享其成。而且,对代理服务费也是往高了收取,因为他是被抽取的,而不是你业主找到的;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12-7-27 15:17
个人意见:
1.交易中心组建的一般是政府投资项目中介代理库,这些选入库的代理公司一般在收费、服务、人员素质方面是优于一般代理公司的;2.需要从代理库中抽取代理公司的项目,一般是政府投资项目;3.虽然,招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有权选定代理公司,任何人不能给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但是牵涉到政府资金的项目,政府才是真正的招标人。各地一般对此都有专门文件。代理公司这样选取,法律是默许的。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7-27 15:48
不仅违反招标投标法,也违反市场竞争原则。

公权力错误介入市场竞争行为,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的发展,最终是祸害整个招标代理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7-27 16:14
8楼上说的好,招标的核心是“竞争”通过抽签“竞争”就抽没了,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好差之别,靠运气生存,代理机构还有什么提高还有什么发展呀?还要《招标投标法》还有《实施条例》何用呀,如果抽签显示了公平,那么所有的项目不用招标了,直接在企业名单中抽取中标人算了,这错误的办法应该制止!!!
[s:125]
[s:56]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7-27 16:17
标题: 回 灰太狼 的帖子
灰太狼:
个人意见:
1.交易中心组建的一般是政府投资项目中介代理库,这些选入库的代理公司一般在收费、服务、人员素质方面是优于一般代理公司的;2.需要从代理库中抽取代理公司的项目,一般是政府投资项目;3.虽然,招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有权选定代理公司,任何人不能给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但是牵涉到政府资金的项目,政府才是真正的招标人。各地一般对此都有专门文件。代理公司这样选取,法律是默许的。
1,未必吧,避免招标人的腐败,避免的了交易中心的腐败吗(如何进库)?交易中心在行使谁的权力,谁让他行使的?
2,如果(仅仅如果)政府是真正的招标人,交易中心就代表政府了吗?招标人(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就不代表吗?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2-7-27 16:39
我不赞成9楼的观点。入选会员库应该有条件的,同时入选会员库也应该不会是一层不变的,随着在实际操作的考核也会对会员库中成员有变动的。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7-27 18:03
标题: 回 飘落的叶子 的帖子
飘落的叶子:我不赞成9楼的观点。入选会员库应该有条件的,同时入选会员库也应该不会是一层不变的,随着在实际操作的考核也会对会员库中成员有变动的。 (2012-07-27 16:39)
反对抽签是有理由的

1、违反《招标投标法》
2、不科学,不利于招标代理公司的发展
3、你说入库条件是基本条件吧,一般情况只要持有代理资质都可以成为会员,如果成为会员机会均等,代理公司的好与差在抽签的前提下还有很大的意义吗?
4、交易中心是为招标人提供开标场所的服务机构,交易中心能代表政府吗?
有了第一条违反《招标投标法》就是要制止的,那个法律规定随机抽取代理机构,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2-7-27 21:43
[s:125]  [s:56]  [s:72]  [s:84]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7-27 22:49
如果如此抽签能够做到公平,同时也可以避免腐败,那么,所有的招投标法及所有相关部门都不需要存在了。一台摇号机外加一个操作员,一个监督人就搞定了!!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7-27 22:51
"交易中心要求业主必须在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3家代理机构,然后选定其中一家。"交易中心这么要求,谁给你的权利!!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7-27 23:45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不合法不合理,但是又如何避免招标人直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弊端呢?

        建立招标代理库的恶处,楼上已经说了很多,我都赞成。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好处(我是指合法的好处),又有哪些呢?我想了一下:

       1、可以最大限度限制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优势地位,防止其利用委托授权关系牟取不法利益;
   
       2、可以避免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低价竞争,保障招标代理收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

       3、可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最大限度防止假借资质、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

       以上三点,是我们反对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时候,估计支持方可能会提出的理由,我该如何回答这些理由呢?

       有没有在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库之外的方法,既没有设库的弊端,又具有设库的好处,我在寻找这种方法。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7-28 10:18
不违背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中,说的实施主体是"招标人"。本条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二部分主语是第三方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行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路定招标代理机构。(本人理解为:任何利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招标活动进行干涉。但,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所以,LZ说的情况与条文是不违背的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2-7-30 11:03
我只问一句,你们代理公司的业务是怎样拿来的,敢晒晒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7-30 11:37
介个可以说是闲人管闲事。
一个物业公司配备管理人员也是尽量够用即可,绝不养闲人。
这个物业公司就是后台比较硬,收钱比较多,所以养了些个闲人,闲人就怕领导说闲着没事,那么就找点子事做做呗。
作者: jb9661    时间: 2012-7-30 22:57
目前,全国各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很多,像六楼说的那样,可能是源于业主自行选择时的腐败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我个人拙见,建立代理库与规定是不违背的。

原因是:1、在无监督的情况下,招标人自行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实际上就是指定,而招标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指定。

2、建立招标机构库,采用规定的办法从中随机确定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后与其“暗箱操作”的可能。即原来是由业主自行选择(实际上就是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做为业主来说,哪个代理公司听我的话,我就用谁,我想叫谁中就叫谁中标,这很正常。所以说,现实生活中,一个招标人如果项目多的话,在无人规范管理的情况下,可能一直用一个代理公司,因为这个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已经“很熟”。

3、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后,库中的代理公司都有可能进行代理,代理公司被抽取后可以正常代理,前期不必通过不正当手段与招标人获得联系。

4、实行招标机构库后,还是无任何人指定,只不过是监督部门给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划了个圈子,在这个圈子里面活动,不能越轨。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7-31 13:14
实行招标代理库,减少了招标人的腐败风险,却提高了监管机构的腐败风险。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31 14:34
我们这里也是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我认为虽然表面上公平,实际是扼杀了招标代理机构提高素质和水平的竞争机制,水平差的和水平高有同样的机会,实际是不公平。尽管采购人的权力受到了限制,但是任何人都没有积极性,采购人、代理机构都没有积极性,就像说对象,靠别人抽取分配的,你愿不愿意都要认可。

个人人为这种方式不科学。有待改进。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7-31 17:24
我们的代理机构库成员单位有近20家,年度考核准入。平时的管理也有一套制度约束,实行动态考核,优质优先,实行到扣分制,扣完就会被淘汰出局,不是象有些朋友认为的那样,简单的一抽了事。实践证明,代理机构在不断的培育壮大,这样的管理方式的确起到了预防腐败的作用,要说仅凭一种选择制度就可以绝对杜绝了腐败那也是不现实的。
论坛让我受益良多,大家如果在代理机构的管理上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真的很想学习,以利改进工作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7-31 19:27
1、招标代理库,经申请,审查合格才予入库。谁给的审查权力?

          2、招标代理库,入库后才能在本地区开展活动。谁给的限制使用招标代理资质权力?

          3、招标代理库,随机抽取,变市场竞争行为,为买彩票似的射幸行为。谁给的变更权力?

           随便问三个问题,支持招标代理库的网友能否回答。

           归根到底,包括招标代理在内的所有招投标活动都是市场经济行为,不是反腐行为。

           绝对权力,必将导致绝对腐败。一切以反腐为名,搞非法行政干预,违法进行所谓的体制创新,就是最大的腐败——制度性腐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31 21:17
在结合22楼和24楼网友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
这个问题其实社区有很多的帖子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 ... p;amp;page=2#254971

这是我刚入社区的回复的帖子,现在结合对招标的理解,再次提出自己的意见。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实际操作,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也可以通过必选方式,也可以通过必选或者直接选定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代理库”,每次要招标的时候,通过随机方式选择。“招标代理库”的单位在规定时间清理一次。(强调是招标人自己建立的库)
     3、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1)招标代理资格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等),(2)等级问题(甲级的、乙级的等),(3)过往招标业绩、服务质量、负责人及团队的业绩和能力,特别关注负责人对于项目综合管理素质(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以及造价控制等),(4)招标代理费的下浮率(最多下浮20%)。等等。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31 21:23
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剥夺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如歌者乐山网友所言“搞非法行政干预”。而且也加大了行政开支。坚决反对这种打着反腐的口号进行的非法行政干预,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行为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7-31 21:31
个人以为不应该随机抽取一家,应该随机抽取三家,再由招标人确定一家!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31 21:34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个人以为不应该随机抽取一家,应该随机抽取三家,再由招标人确定一家! (2012-07-31 21:31)
若库是招标人自己建立的,抽取一家没有问题的。请看看我在25楼的跟帖!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31 21:3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若库是招标人自己建立的,抽取一家没有问题的。请看看我在25楼的跟帖! (2012-07-31 21:34)
当然,招标人随机抽取三家后再选择一家,或者招标人直接从库里面选定都是合法的。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7-31 23:26
这个方式还是可以的,至少大家都有汤喝了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4 08:42
现在能拿到代理权的基本都是靠酒色财砸出来的某政府或者国企部门朋友那里得来的,得到这个代理之后肯定会向着赏饭的老板,这几乎是定律。但问题是,如果涉及到私人老板的钱,也就罢了,但是国家的钱和资源岂容如此挥霍和草率?
也许抽取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至少比目前模式强1万倍不至!!!!
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郑重奉劝某些同志,不要拿别人当傻瓜和哑巴!扪心自问你们是不是参与了那些肮脏的交易?好好反省下吧,对得起人民吗?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4 08:50
随机抽取代理既是无奈之举,也是现实的选择,其中如能考虑到信誉和实力的差别会好些。本人已有一贴探讨,政策讨论:采购中介服务随机抽取的“无为而为”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180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09:52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现在能拿到代理权的基本都是靠酒色财砸出来的某政府或者国企部门朋友那里得来的,得到这个代理之后肯定会向着赏饭的老板,这几乎是定律。但问题是,如果涉及到私人老板的钱,也就罢了,但是国家的钱和资源岂容如此挥霍和草率?
也许抽取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至少比目前模式强1万倍不 .. (2012-08-04 08:42) 
言重了!
看看25楼的建议如何?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4 11:0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言重了!
看看25楼的建议如何? (2012-08-04 09:52)
感觉那些都是很皮毛的东西,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还是那个原则:私人老板出钱的项目,爱找谁代理找谁代理;涉及到国有资金,抽取是最好的选择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11:13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感觉那些都是很皮毛的东西,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还是那个原则:私人老板出钱的项目,爱找谁代理找谁代理;涉及到国有资金,抽取是最好的选择了 (2012-08-04 11:06) 
[s:124][s:124][s:12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11:15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现在能拿到代理权的基本都是靠酒色财砸出来的某政府或者国企部门朋友那里得来的,得到这个代理之后肯定会向着赏饭的老板,这几乎是定律。但问题是,如果涉及到私人老板的钱,也就罢了,但是国家的钱和资源岂容如此挥霍和草率?
也许抽取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至少比目前模式强1万倍不 .. (2012-08-04 08:42) 
   郑重奉劝某些同志,不要拿别人当傻瓜和哑巴!扪心自问你们是不是参与了那些肮脏的交易?好好反省下吧,对得起人民吗?
   [s:124][s:124][s:124]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4 11:1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郑重奉劝某些同志,不要拿别人当傻瓜和哑巴!扪心自问你们是不是参与了那些肮脏的交易?好好反省下吧,对得起人民吗?
   [s:124][s:124][s:124] (2012-08-04 11:15)
哑口无言了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11:23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哑口无言了吧? (2012-08-04 11:17) 
真的很抱歉,我暂时没有看明白和想清楚您到底想表达什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11:24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哑口无言了吧? (2012-08-04 11:17) 
   您是强调要监管机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为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以免杜绝腐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11:34
       再强调一次: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实际操作,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也可以通过比选方式,也可以通过必选或者直接选定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代理库”,每次要招标的时候,通过随机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库”的单位在规定时间清理一次。(强调是招标人自己建立的库)
     3、在实际操作中,入库条件要要考虑(1)招标代理资格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等),(2)等级问题(甲级的、乙级的等),(3)过往招标业绩、服务质量、负责人及团队的业绩和能力,特别关注负责人对于项目综合管理素质(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以及造价控制等),(4)招标代理费的下浮率(最多下浮20%)。等等。
    上述方法,在现阶段,不失是个好办法。监管部门不侵权,不以非法行政手段剥夺招标人的法定权利;保证了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良性竞争;又可以杜绝一些招标人领导一人说了算,减少腐败存在的可能。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8-4 15:08
正方和反方充分讨论,有一定深度,双方理由表达充分,给予精华贴。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2-8-4 16:40
我也感觉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就是如何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就应是自主选择,否则就认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
维护法律,自主选择,而不是随机抽取3家后,从中选。这样,招标代理机构,就不需要充分竞争啦。[s:125]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5 00:35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感觉那些都是很皮毛的东西,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还是那个原则:私人老板出钱的项目,爱找谁代理找谁代理;涉及到国有资金,抽取是最好的选择了 (2012-08-04 11:06)
           我的建议:
      
           将招标代理选择纳入强制市场竞争范围,建立比招投标更简单、快捷、简明、易懂的规则程序,要求必须统一进场、公开集中交易,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依法随之跟进,从制度上增加腐败成本。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5 10:28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我的建议:
      
           将招标代理选择纳入强制市场竞争范围,建立比招投标更简单、快捷、简明、易懂的规则程序,要求 .. (2012-08-05 00:35) 
    这个建议太沉重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5 11:26
  将招标代理选择纳入强制市场竞争范围,工程建设项目还有很多法定可以发包或者委托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是不是都纳入强制市场竞争范围?就算是“建立比招投标更简单、快捷、简明、易懂的规则程序”。若是项目法人这样做还可以说得过去,“要求必须统一进场、公开集中交易,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依法随之跟进”,这些太沉重了。
      为什么我们要有法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而不是啥都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签订合同的乙方?
      市场竞争,不是仅仅通过“招投标”方式才能体现的。
      招标投标的目的难道仅仅是为了防腐?
      因为诚信缺失,防止腐败,我们要付出这么大的行政成本?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长期这样下去,万劫不复,非常恐怖。
      就如我们的维稳经费已超过我们的国防开支,信访工作已冲击了我们的法体系一样了。
      个人理解,有点偏激,请批评指正。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6 14:3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将招标代理选择纳入强制市场竞争范围,工程建设项目还有很多法定可以发包或者委托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是不是都纳入强制市场竞争范围?就算是“建立比招投标更简单、快捷、简明、易懂的规则程序”。若是项目法人这样做还可以说得过去,“ .. (2012-08-05 11:26)
一条已经证明走到悬崖的路,还有走下去?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6 14:33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一条已经证明走到悬崖的路,还有走下去? (2012-08-06 14:31)
  抱歉,我水平有限,真的没有看懂、看明白您想说什么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8-6 17:13
不赞成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网友,个人感觉是对此项管理方法缺少全面的了解,或者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实际操作,认为这种方法不管代理机构代理业绩的优劣,全部简单的抽取,他们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或者认为这种方法缺少法律的支持,与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规定相违背。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不少省、市、县都设立了招标采购统一监管机关,其监管职责上述法条中讲的很清楚,是明确认可的。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必须在监管机关的管理监督下规范进行,建立代理机构库是监管机关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我想,至此没有人会认为这样做是违法的吧?

其次,我们再来看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是否会导致缺乏有效竞争。代理机构的入库并不难,不存在随意排斥,只要是具备了资质,且有意在当地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都可以入库从事代理业务。对入库后的代理机构要进行严格动态的考核,优质优先。按照代理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被扣分的要暂停若干次代理业务,出现重要失误的要暂停整改,甚至取消全年的参与抽取的资格。这里不一一介绍具体的管理方法。

最后,我们来看不能体现招标人自主选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招标项目都是指使用公共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都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说是代表政府来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赋予了招标采购监管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且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管理方法都是经过政府规范性文件批准认可的。

综上,个人认为,加强代理机构库的管理是推进招标代理业务全面市场化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6 22:36
1、首先,我们来看法律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不少省、市、县都设立了招标采购统一监管机关,其监管职责上述法条中讲的很清楚,是明确认可的。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必须在监管机关的管理监督下规范进行,建立代理机构库是监管机关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我想,至此没有人会认为这样做是违法的吧?
————————————————————
        建议您看看我的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5410。看各地的招标采购统一监管机构有哪些能达标。


         2、其次,我们再来看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是否会导致缺乏有效竞争。代理机构的入库并不难,不存在随意排斥,只要是具备了资质,且有意在当地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都可以入库从事代理业务。对入库后的代理机构要进行严格动态的考核,优质优先。按照代理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被扣分的要暂停若干次代理业务,出现重要失误的要暂停整改,甚至取消全年的参与抽取的资格。这里不一一介绍具体的管理方法。
——————————————
       建议您看看宪法。我们的宪法把公民权利放在公民义务前面,为什么?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公民可以做任何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换言之,现在强行要求公民必须履行入库义务,哪来的道理?

       建议您看看行政许可法。只要是“经申请,批准后才可以做的事情”,就构成行政许可。您在看看招标代理库,是不是以登记备案为名,在变相进行行政审批?

        3、最后,我们来看不能体现招标人自主选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招标项目都是指使用公共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都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说是代表政府来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赋予了招标采购监管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且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管理方法都是经过政府规范性文件批准认可的。
——————————
        您听说过“项目法人制”吗?


        说得不对,敬请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7 05:34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1、首先,我们来看法律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 (2012-08-06 22:36) 
顶顶顶!!!
完全认同您的观点。
您依法"跟帖",处处都体现了原则和底线是不能放弃的。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5 10:1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再强调一次: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实际操作,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也可以通过比选方式,也可以通过必选或 .. (2012-08-04 11:34)
你所说的招标人有权选择代理机构,这的确是正确的。但你理解出现了偏差,没吃透法律精神。对于民间资本,当然资本所有人老板可以选择代理机构。但是对于国有资金的项目,难道这些钱是单位一把手的?这是国家的钱!!!!!那涉及国有资金,那么政府出台文件随机抽取选择代理机构,又有何错??????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5 10:22
涉及国有资金的项目,这些钱属于国家的,属于政府的,那么招标人就是国家,就是政府!!!并非某些使用这些资金的单位或者单位领导!那么政府要求随机抽取是完全合法的,并没有剥夺某单位或者某单位负责人的权利!!!!!!!!!!!当然权力是剥夺了点,但决没有剥夺权利!!!!但是阳光一点,避免些腐败,促进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不是更好吗?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6 09:17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
涉及国有资金的项目,这些钱属于国家的,属于政府的,那么招标人就是国家,就是政府!!!并非某些使用这些资金的单位或者单位领导!那么政府要求随机抽取是完全合法的,并没有剥夺某单位或者某单位负责人的权利!!!!!!!!!!!当然权力是剥夺了点,但决没有剥夺权利!!!!但是阳光一点,避免些腐败,促进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不是更好吗?

       涉及国有资金的项目,采购人就是国家,就是政府,并非某些使用这些资金的单位或者单位领导,那么只要涉及国有资金的任何交易行为,包括国有单位的提拔干部等,政府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阳光一点,避免腐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阳光和公平发展。
         您看这个建议如何?
作者: flymoxuanmo    时间: 2012-8-26 10:14
8楼说得好,高度赞成!!!
作者: lalahiyo    时间: 2012-8-26 10:46
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当然好,可惜现在都是向上负责,我都可以认为你这是向上负责的变种思想。就如民主制度,有话说,民主制度是一个非常坏的制度,但它是迄今为止所有制度中最好的了(大意),我们可不可以说代理机构抽取制是个不好的方式,但它也是现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回复:
涉及国有资金的项目,采购人就是国家,就是政府,并非某些使用这些资金的单位或者单位领导,那么只要涉及国有资金的任何交易行为,包括国有单位的提拔干部等,政府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阳光一点,避免腐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阳光和公平发展。

         您看这个建议如何?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8 10:1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涉及国有资金的项目,采购人就是国家,就是政府,并非某些使用这些资金的单位或者单位领导,那么只要涉及国有资金的任何交易行为,包括国有单位的提拔干部等,政府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阳光一点,避免腐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 (2012-08-26 09:17)
你这是抬杠!我们探讨招投标领域的问题,不应该过多牵扯到政治干部人事任命问题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8 10:22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涉及国有资金的项目,采购人就是国家,就是政府,并非某些使用这些资金的单位或者单位领导,那么只要涉及国有资金的任何交易行为,包括国有单位的提拔干部等,政府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阳光一点,避免腐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 (2012-08-26 09:17)
干部提拔是党委、人大说了算,政府无权决定.你犯了常识性错误,正如你在招投标领域对于法律的扭曲和误解一样
作者: hhjzly    时间: 2012-8-28 10:26
中国特色,违法也没人管,现在的招标法规一大堆,国家一套,地方一套,冲突随处可见,可又谁管!一个字乱,二个字很乱。你就入乡随俗吧,即使错也不在你。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8-28 10:41
1、资金自筹的项目,代理机构由招标人自己在代理机构库的范围内指定。
2、国有投资项目,一律抽三选一。
作者: lzcjq1977    时间: 2012-9-5 16:51
我认为现在谁介绍招标代理业务,介绍费是多少,在业内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不属于腐败吗?现在的代理费都是向中标人收取,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随机抽取代理机构不是很合适,只是一种腐败向另一种腐败过渡。为了选取合适的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对代理机构进行服务招标。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6 14:18
标题: 回 lzcjq1977 的帖子
lzcjq1977:我认为现在谁介绍招标代理业务,介绍费是多少,在业内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不属于腐败吗?现在的代理费都是向中标人收取,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随机抽取代理机构不是很合适,只是一种腐败向另一种腐败过渡。为了选取合适的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对代理机构进行服务招 .. (2012-09-05 16:51)
但这样成本就上去了....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2-9-7 11:19
本来多加一道行政监督是好的,但如果不到位就好像是脱了裤子拉屎,就多此一举了,搞不好还容易便秘。。。违不违法,合不合规,在中国也就是领导一句话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4 17:24
     通过和各位专家的辩论、探讨,现重新将自己的观点整理如下: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1)实际操作,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2) 对于国资项目,考虑到既要保证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良性竞争,又要杜绝某些招标人领导一人说了算,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和腐败的可能,建议招标人可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库”,每次需要的时候招标的时候,通过随机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制定较为完善的打分考评制度,就每次招标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分考评,“招标代理库”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末位淘汰等方式清理一批,补充一批,以保证优胜劣汰,同时也保证了高效廉洁。(强调是招标人自己建立的库)。

       入库条件可考虑(1)招标代理资格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等);(2)等级问题(甲级的、乙级的等);(3)过往招标业绩、服务质量、负责人及团队的业绩和能力,特别关注负责人是否有招标师证书,以及对于项目综合管理素质(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以及造价控制等);(4)招标代理费的下浮率(最多下浮20%),等等。

       若招标代理费超过法定咨询服务类必须招标的限额,打比方现行监理费就是50万元,建议参考这类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服务达到招标限额的,应当招标的做法。建议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此次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库内随机抽取,若招标代理机构库内的机构欲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投标竞争的,在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前应事先声明放弃被抽中的机会。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2-10-3 12:45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1、首先,我们来看法律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 (2012-08-06 22:36)
请您百度一下项目法人制,然后再定位招标人的招标权,尤其是现在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前提下,是否是项目法人制。不当之处,请指正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0-4 09:30
标题: 回 wangkoko 的帖子
wangkoko:请您百度一下项目法人制,然后再定位招标人的招标权,尤其是现在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前提下,是否是项目法人制。不当之处,请指正 (2012-10-03 12:45)
       不清楚您的意思。

       投资体制改革有四大举措: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履行制。

       从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角度讲,以上四项制度在项目立项时都会进行明确,一般情况下发改委不会将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尤其具有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更要避免。您所说的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情况,至少在我们这里不会出现。发改委在项目源头已经避免了这种情况发生。

       退一万步讲,即使主管部门被发改委确定为项目法人,以招标人的身份进行招标,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买卖行为。因为,广义上讲,政府机关在行政职能以外,也是一个法人,就一个项目而言被确定为项目法人,当然可以。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个同体监督的问题。我们这里有些区县政府直接规定,同体监督项目,同体部门实行回避制度,由发改委进行招投标行政监督(我们这里发改委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活动)。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很好。

      不能因为同体监督等市场体制机制不完善,就否定改革进程,就开改革倒车。那种以因为是国有投资项目,所以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等任何政府部门,都有权介入的观点,或者说地方政府可以随意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观点,都无疑是政企不分,重回计划经济时代的错误观点,置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成果于何地?

     个人看法,欢迎指正。建议详述每个人的看法,这样方便讨论。祝好!
作者: sdwf    时间: 2012-10-5 15:32
现在渐成一种招标市场的发展趋势了。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0-6 21:46
   将招标代理选择引入市场竞争,并将这种市场竞争“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确实会增加交易成本,但会降低行政成本,堵住利用代理库等违法手段反腐的某些人之口,总体上看是利大于弊。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6 22:16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将招标代理选择引入市场竞争,并将这种市场竞争“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确实会增加交易成本,但会降低行政成本,堵住利用代理库等违法手段反腐的某些人之口,总体上看是利大于弊。
 (2012-10-06 21:46) 
     呵呵!不到招标限额的可研编制、设计、勘察、工程等是否也“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6 22:27
      是因为“控制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中标就十拿九稳了”(广州这边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思维)造成了大家对招标代理的选择如此感兴趣?
     不知道相关设计的、监理的、造价咨询的论坛的网友会不会也对招标限额以下的这些设计、监理和工程的承包人(受委托人)的选取,也建议
“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0-7 21:3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呵呵!不到招标限额的可研编制、设计、勘察、工程等是否也“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2012-10-06 22:16)
  您还别说,我们这里这些东西都打算以竞争性比选方式产生承包人,不过不是强制性要求,是“可以”,而且不收进场交易费。
作者: eagle    时间: 2014-4-8 08:03
标题: 回 fanxjking 的帖子
fanxjking:代理也可以招标,代理加造价咨询一起招。 (2012-07-27 10:54)
那谁执行这个"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呢?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4-4-8 11:42
目前招标代理业务承揽靠的是关系,试图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解决这个问题是一种无奈之举。

但是,这种方式显然也是违法的。
作者: biddinggirl    时间: 2014-4-9 14:52
我就经常参加业主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有招年度入围的(一般都招4、5家),也有单个项目从入围的代理机构中再次通过比选确定的。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4-14 12:05
标题: 回 lzcjq1977 的帖子
lzcjq1977:我认为现在谁介绍招标代理业务,介绍费是多少,在业内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不属于腐败吗?现在的代理费都是向中标人收取,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随机抽取代理机构不是很合适,只是一种腐败向另一种腐败过渡。为了选取合适的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对代理机构进行服务招 .. (2012-09-05 16:51)

       服务招标,要达到什么目的?比拼价格,有点违背计价的有关规定。比拼服务,招标能看出来服务吗?其实,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有人的因素在左右代理结果。

       所以,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就成了三选一的出发点了。只是,三选一的模式或者说,能否杜绝人为因素干扰,需要做好几点:1、库的范围要广。2、库中不同资质代理机构的结构要合理。3、使用的软件要经过第三方认证。4、代理机构抽取程序设定合理。
作者: gmf600    时间: 2014-4-18 16:54
要求抽取代理机构的部门(包括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谁敢把抽取时的就证明是真正的抽取,但有真正抽取的吗?请问敢公开视频吗?随机抽取只是对外宣传而已!
作者: ld5850586    时间: 2014-4-18 17:20
啥叫招标人不能指定 ,啥叫有序竞争,放到笼子里就你们几个领导的代理公司就竞争力,不放到市场上淘汰一批,代理只会越做越差,交易中心就是个菜市场,谁来了都可以做活,我同意毅青老师说的就跟个物业公司一样,你来搞搞服务,大家给你个场地费就行了,但是也不能太高,别拿自己的权利说事,说到底,你就是个服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中心,说取缔你也就是一个文件的事,并不是什么职能部门,管的越多,架子越大,就跟在火车道上占了块地,时间长了,还真就很难铲除了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4-4-21 10:03
交易中心这个单位的性质很微妙,它不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监督单位。但是各地政府部门以资源的公平交易为由成立交易中心,把全市(区)所有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收归实施,各地方的行政命令看起来有点超越了法律,而不是践行法律,比如发布公告指定媒体、及监管单位,交易中心都没有这个权利,在相关答疑方面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蛋糕,能防止腐败,也能产生腐败。
作者: 造价人一个    时间: 2014-4-23 21:33
明显违反中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招投标中心实行“随机抽取制度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明显违反法律,如果要实行地方性法规,也必须提前国务院进行裁决,只是没有人去顶,没人敢跟政府对着干,实行这种制度弊大于利,本身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技能与素质不同会造成国家极大的损失,因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造价涉及造价资金巨大,造价人员如果没有较高的技能对国家利益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比如一个亿的工程如果不会做的人可能会让国家损失几百万以至于上千万,每年中国有多少万亿,为何在鸡毛蒜皮的事上动真格,该管的事情确不管,我是浙江人,温州实行抽签制度以来,很多挂靠企业出现,本身不具备技能确接业务做预算,从一开始几家入库单位,发展到现在几十家单位,国家怎么了,一个招投标中心,一个菜市场要何等权利去损害国家公共建设,法律也可以不遵守,何来公平、公正、公开。底下这么多人乱来,习总你知道吗?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4-24 07:58
标题: 回 gmf600 的帖子
gmf600:要求抽取代理机构的部门(包括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谁敢把抽取时的就证明是真正的抽取,但有真正抽取的吗?请问敢公开视频吗?随机抽取只是对外宣传而已! (2014-04-18 16:54) 
不要认为世界就是黑暗的,有的;而且还比较多的项目就是随机的。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4-24 08:01
标题: 回 造价人一个 的帖子
造价人一个:明显违反中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招投标中心实行“随机抽取制度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明显违反法律,如果要实行地方性法规,也必须提前国务院进行裁决,只是没有人去顶,没人敢跟政府对着干,实行这种制度弊大于利,本身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技能与素质不同会造 .. (2014-04-23 21:33) 
也是个实际情况,你抽取,他要增加被抽取的几率,就必须用更多的资质(代理机构)入库,入库数量越多,他的几率相对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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