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都是“重新招标”,为何监管要求不一样呢?
前者要求: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对所有招标项目,都强制性要求)
后者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仅针对“红色“标注的招标项目)
学以致用: 我的理解是:招法第二十八条,是否应该改为: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也应该做相应的修改)
如:自愿招标项目 .. (2012-07-30 12:00)
王毅青:好歹明白楼主的意思了。您是说的:第二十八条是指的全部(依法必须和非必须招标)招标项目,第四十二条是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第二十八条对非必须招标项目不够三家必须重新招标规定的过于严了。是这个意思吗?
俺的理解是招标的行规就是投标人必须是三家,两家不叫招标,可 .. (2012-07-30 12:11)
坚持梦想: 一、对于是否重新招标的规定我有以下的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我的理解是: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这个时间点上,投标人少于三个是依法重新招标。
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有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 (2012-07-30 14:45)
bz黄河:你的帖子怎么张志军先生给你编辑? (2012-08-01 08:27)
bz黄河:看了一通,没有完全明白学以致用的意思,到底质疑什么?不到3家投标,不能开标,重新招标,开标后,否决全部投标,要重新招标,如果否决1家,其他2家,评标专家认为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如果认为没有竞争性,可以重新招标。
(2012-08-01 08:31)
学以致用: 我的理解是:招法第二十八条,是否应该改为: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也应该做相应的修改)
如:自愿招标项目 .. (2012-07-30 12:00)
学以致用:
9部委23号令,对30号令进行了修改。
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由“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法第28条)
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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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
我的理解是:招法第二十八条,是否应该改为: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也应该做相应的修改)
如:自愿招标项目,开标时,只有投标人A和B,按照上述要求,不能开标,招标失败(流标)。这个时候,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邀请A、B单位进行比选等方式。但法律却强制了采购人必须重新招标。貌似不合理,立法的强制规定有点过了。
纯粹理论探讨,在实际操作中,请严格按照法条规定办事!
.......
Laochan:中国的招标项目被分为“戴帽子项目”和“光头项目”。因而,中国的招投标施行“双轨制。
中国的监管部门也被自己制定的法规弄糊涂了。 (2013-05-16 12:06)
学以致用:
从业人员不糊涂就有希望!
我不糊涂嘛!社区很多网友也不糊涂! 社区不糊涂!!!
所以我说:迈向未来,应明确社区的宗旨 .. (2013-05-1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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