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黄河:何老师你说的对,当时他们拿来好厚的几本书,终于查到山东省有个规定:竞争性谈判可以2家,但是必须经过采购人和2家供应商的书面同意。我去时,2家供应商正在签书面同意书。我说询价山东的法规没有规定2家可以,采购中心的副主任居然说,询价是竞争性谈判的一种形式,都是招标的形 .. (2012-07-30 18:58)
ld5087:山东省办法未对询价为2家做出规定。 (2012-07-30 23:26)
bz黄河:
昨天在现场还有一个细节,中心主任和我单独说,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有些事情就很难办
zc_ztb:看来黄河兄是纪委监查部门的,呵。我有点个人不同看法:首先,如果这种设备是标准通用,货源充足,价格比较透明的设备,应该是可以询价的。但如果满足询价条件了,却只有两家来报价,应该查明下原因。预算公开了否?是不是供货商觉得无利可图而不来?还是事先已知道采购人有明确的 .. (2012-07-31 10:50)
srzfcgzxzzb:谈点不同看法:
1、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是要经过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审批的,既然已经采用,说明肯定是经过批准,这点你不用管,责任不在你,采购办管业务,监察部门管人。
2、政府采购法是一部很粗糙的法,出台后十年,实施条例一直出不来,去年说要出来,可最终还是没出来,非公开 .. (2012-07-31 15:54)
zc_ztb:回BZ黄河:“我们不是全程监督的,据我向他们了解,这种设备厂家很少,算高技术含量的设备,有些零件是进口的。他们的解释是时间紧急,参加的供应商少。只有询价简单好操作,不需要招投标文件而已。
不知是否解释到位?”
如此说,是本项目最初的询价方式就确定错了,重点在采购 .. (2012-07-31 15:50)
chaitao:看了这么多回帖的,感觉上黄河你的作法对于法律角度讲肯定是对的,但是,要想想中国是什么样的国情,什么样的做事风格,这些领导不是神,他不知道自己起钻研下咋个升官发财啊,还去研究招投标法。现在,官的责任大,当然权力也大,看领导脸色行事的事例还少吗?我在想可能现在如果 .. (2012-07-31 23:47)
:“我们的事业并不会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 |
chaitao:看了这么多回帖的,感觉上黄河你的作法对于法律角度讲肯定是对的,但是,要想想中国是什么样的国情,什么样的做事风格,这些领导不是神,他不知道自己起钻研下咋个升官发财啊,还去研究招投标法。现在,官的责任大,当然权力也大,看领导脸色行事的事例还少吗?我在想可能现在如果 .. (2012-07-31 23:47)
chaitao:看了这么多回帖的,感觉上黄河你的作法对于法律角度讲肯定是对的,但是,要想想中国是什么样的国情,什么样的做事风格,这些领导不是神,他不知道自己起钻研下咋个升官发财啊,还去研究招投标法。现在,官的责任大,当然权力也大,看领导脸色行事的事例还少吗?我在想可能现在如果 .. (2012-07-31 23:47)
bz黄河:刚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来电话,点名让我去给他们监督一个100万元的项目开标,但是昨天已经定好今天中午就开始到人大去监督招录工作人员。刚才我的同事去监督开标了,走时我们还进行了交流,我说工程200万元,货物100万元,服务50万元,必须招标,如果他们用非招标形式,比如竞争 .. (2012-08-01 09:35)
学以致用:若是政府采购项目,滨州地区的公开招标限额起点太高了。 (2012-08-01 10:02)
学以致用:若是政府采购项目,滨州地区的公开招标限额起点太高了。 (2012-08-01 10:02)
bz黄河:
我说的是招投标,这是国家的规定,难道有问题?地方规定不能和国家规定不一致。
bz黄河:我说的是招投标,这是国家的规定,难道有问题?地方规定不能和国家规定不一致。
(2012-08-01 10:09)
镇采:在我的周遭真的]是法不如令,令不如规,所有的法和规都不如领导的一句话。
我不知其它招投标市场怎么样,但我所在的政府采购让我心力交瘁。
我自认自己是一个做人做事有原则有底线的一个人,但是现在我只感觉各种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多,对我的工作阻碍越大,周遭没一个按照什么法律 .. (2012-08-01 13:27)
学以致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2012-08-01 15:05)
bz黄河:有一次法制办的一位同学调侃说,谁知道我国那部法律最大,有的说宪法,有的说....,他说都不对,“领导的想法最大”,呵呵!只是说个笑话而已。应该是在现实中,你正确运用法律把领导交办的事情做好,才是最好的,你用违法的手段有可能做好,但是经不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尽管当前 .. (2012-08-01 15:27)
paul951:
首先支持黄河的做法,呼吁所有战斗在招标行业的斗士们向黄河童鞋学习。
在目前的制度体制之下,需要更多的人站出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说:不!
只有这样才能让招标飞得更高!
同时呼吁各位在遇到此类事情,是否考虑可以举报,从根本上肃清相关问题,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清除障碍!
最后祝愿论坛各位童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王毅青:领导将询价作为竞争性谈判了,采购方式搞混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各有各的用处,应该依据项目情况运用,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都有特定条件。既然询价都不能做到三家以上,那么还不如直接竞争性谈判,记住也得是邀请三家以上,实在不来的,山东省规定也还可以适用两家谈判。
我想 .. (2012-07-31 09:20)
ylsft: 大家应该关注一下,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
据说这个机构,是由纪委牵头政府下文组建的,为了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根治腐败而生成的。可是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文件对该机构的性质、体制、建制有统一的规定 .. (2012-07-31 10:13)
bz黄河:刚才他们打来电话说,昨天我走后,他们请来了市财政局的2名同志,财政局的同志也认为2家询价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让他们重新采购,到时还邀请我去监督。我接受了邀请,呵呵 (2012-07-31 09:58)
gzztitc:楼主需谈定 ! 切勿生气,以免有理也会出错 ……
依法监督,怕什么?
“我拒绝签字和监督”-这个说法有点问题;不是不监督,签字,起到自己的作用就是。
....... (2012-07-31 09:29)
学以致用:国人习惯了领导审批同意就行了!谁给了审批权限?何来有法必依?
国人常痛骂领导、官员腐败,无法无天,谁给的土壤和环境?
招标师们常说自己没有地位,不受重视,谁让自己没有幸福感和被尊重?
(2012-07-31 09:27)
srzfcgzxzzb:谈点不同看法:
1、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是要经过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审批的,既然已经采用,说明肯定是经过批准,这点你不用管,责任不在你,采购办管业务,监察部门管人。
2、政府采购法是一部很粗糙的法,出台后十年,实施条例一直出不来,去年说要出来,可最终还是没出来,非公开 .. (2012-07-31 15:54)
chaitao:看了这么多回帖的,感觉上黄河你的作法对于法律角度讲肯定是对的,但是,要想想中国是什么样的国情,什么样的做事风格,这些领导不是神,他不知道自己起钻研下咋个升官发财啊,还去研究招投标法。现在,官的责任大,当然权力也大,看领导脸色行事的事例还少吗?我在想可能现在如果 .. (2012-07-31 23:47)
carvon:
人人自保不可取。
记得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也说到,在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政府各项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多项改革。副总理李克强则就医改强调,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又如卫生部部长陈竺说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再深的水也要趟”。
.......
carvon:应该签字,但注明”程序不合法,操作异常,询价无效“。 (2012-08-01 20:42)
祝子:一句话:黄河很生气,后果不严重
其实,所谓的监督,找在代理公司的有经验的人去,门儿清,政采或招标中的那些把戏谁不清楚呢,他们这样做,没有利益在里面,你们一起来抽我大嘴巴子 (2012-08-02 14:03)
祝子:一句话:黄河很生气,后果不严重
其实,所谓的监督,找在代理公司的有经验的人去,门儿清,政采或招标中的那些把戏谁不清楚呢,他们这样做,没有利益在里面,你们一起来抽我大嘴巴子 (2012-08-02 14:03)
bz黄河:如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有一点血性的话,就一头闯墙了,守着这么多人被质问,找不到法律依据,还是执法部门呢?呵呵 (2012-08-03 08:18)
bz黄河:我们这里有句顺口溜:提着包,挺着肚,一看就是组织部,瞪着眼,歪着嘴,一看就是纪检委。呵呵呵呵,挺形象的。纪委的人就是挑毛病的!!
(2012-08-0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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