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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废标后中止招标,重新招标时被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投同一标? [打印本页]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2-8-3 12:17
标题: 废标后中止招标,重新招标时被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投同一标?
工程施工项目邀请招标,2家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被废标,剩余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继续开标的条件,招标中止。请问:
1、重新招标时,上述2家投标单位能否重新投标?
2、能否将第一次招标时的各施工单位标书留下,在有效期内重新组织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 12:25
废标后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都是没有用的,所以应该退回。
第二次重新招标如果不是资质不够或类似情况,参与过的投标人还是可以邀请的。投标文件让他们拿回去,再来。就因为没带原件就废标有些可惜。。。。。。
作者: zyseoyouhua    时间: 2012-8-3 16:08
[s:56] 。。。2、能否将第一次招标时的各施工单位标书留下,在有效期内重新组织招标?[s:80]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8-3 16:31
干么纠着证书原件不放,原件未带可能很多原因,只要承诺本人到场不就行了吗。
作者: kmgcyy    时间: 2012-8-3 16:45
[s:89] 废除的标书还能二次利用不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2-8-3 21:53
"废标后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都是没有用的".
这条有依据吗?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8-4 17:47
1、可以。
2、不可以。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4 17:53
标题: 回 石水 的帖子
石水:"废标后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都是没有用的".
这条有依据吗?
(2012-08-03 21:53)
废标后的投标文件正本要和该标的其他重要文件一起归档。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4 18:18
“重新招标时被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投同一标?”重新招标时,招标资格要求,招标要求改变了,只要能达到要求,应该可以。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8-5 06:56
废标的标书历两种情况,投标文件己打开或未打开,在两种情况下,如重新组织招标从保密角度和重新提出投标报价等承诺考虑都应由投标人重新制做标书重新投标较好,当然投标人可以考虑原投标书如未开封可以原标书不变继续投标,但这是投标人的选择权利,其他人不宜代劳。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5 14:59
      1、楼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其实本身就有不妥之处。
    “2家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被废标,剩余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继续开标的条件,招标中止”。是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招标文件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啊!就算是公开招标的都属于不合理和没有必要的规定,更何况是要邀请招标。
     2、
重新招标时,上述2家投标单位能否重新投标?

     答:若招标人还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只要还邀请这两家潜在投标单位,即这“2家投标单位”仍然是本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单位,那么他们就有权利重新参与投标竞争。若招标人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只要这两家潜在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件,
那么他们就有权利重新参与投标竞争。


     3、  
能否将第一次招标时的各施工单位标书留下,在有效期内重新组织招标?

      答:不能将各投标单位标书留下。根据要求,招标失败后,招标人在重新组织招标前会分析导致招标失败的原因,对招标文件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意味着投标文件为了响应招标文件也有可能做相应的修改,加上时间等变化因素。所以,重新招标,属于发出新的要约邀请投标人也相对应发出新的要约(哪怕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只字不改,但仍有一个递交新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此次招标失败,是因为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这种情况还没有开标就招标失败的,
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并没有泄露,
应当将投标人文件返还给投标人。若开标评审后,不管招标成功还是招标失败,除了设计招标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给各投标人。


     4、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6 10:49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楼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其实本身就有不妥之处。
    “2家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被废标,剩余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继续开标的条件,招标中止”。是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提供项目经理证书 .. (2012-08-05 14:59)
    谢谢王毅青版主将“邀约邀请”改回正确的“要约邀请”。(昨天我就发现了)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2-8-7 23:50
答复“学以致用”第1 条问题:招标文件明确的废标条件有关于不能提供项目经理证件的条款。
谢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8 08:02
标题: 回 石水 的帖子
您在一楼交待"原件"问题。开标前只有是否拒收问题,开标时没有"废标"(此处指否决某投标文件)的说法。评标阶段,没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证件(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发出的)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的说法。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12-8-9 15:55
据楼主所述,不是“中止招标”,而是“终止招标”,因为前次招标已经流标了,已经结束了。
1、重新招标时,上述2家投标单位能否重新投标?
答:可以重新投标。
2、能否将第一次招标时的各施工单位标书留下,在有效期内重新组织招标?

答:如投标人同意,可以留下其投标文件,重新招标时开启投标文件并参与评审。但需注意:1)重新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都有权撤回投标文件或修改增删其投标文件内容。2)“投标有效期内重新组织招标”,应充分考虑到减去前面耽误的时间后投标有效期是否够用,如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11 20:38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楼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其实本身就有不妥之处。
    “2家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被废标,剩余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继续开标的条件,招标中止”。是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提供项目经理证书 .. (2012-08-05 14:59)
10楼探讨一下:
一、你的第一答:你说“要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招标文件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啊!”,这个说法不对。
如果是招标文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未提供是不是该废标?原件查验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复印件都能提供,还怕提供不了原件,除非是假的?还有个别情况,比如项目经理证因为有些情况被扣押,评委会能审出什么来。
二、“ 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此次招标失败,是因为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这种情况还没有开标就招标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并没有泄露,应当将投标人文件返还给投标人。”,这个回答我也有点其他意见。
他说的这个背景应是这样,在资格审查阶段,未提供项目经理原件,被废标,导致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文件的退还,我的处理方法是,只要是代理机构接了件,没有任何情况我会退还投标文件。原因有:1、交易中心存档备查;2、做存档资料;3、物证作用,防止投诉。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1 22:33
回楼上的。第一个问题明天面对电脑再聊了。第二个问题,您是持"不退"的意见,对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09:03
标题: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

10楼探讨一下:
一、你的第一答:你说“要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招标文件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啊!”,这个说法不对。
如果是招标文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未提供是不是该废标?原件查验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复印件都能提供,还怕提供不了原件,除非是假的?还有个别情况,比如项目经理证因为有些情况被扣押,评委会能审出什么来。
二、“ 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此次招标失败,是因为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这种情况还没有开标就招标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并没有泄露,应当将投标人文件返还给投标人。”,这个回答我也有点其他意见。
.......
一起探讨下
第一问题:
     按照我的理解,不够严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对
“证书原件”
要求的
问题上会出现以下四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人要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以下统一用“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时,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的,招标人会否决其投标文件(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废标”。楼主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3、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由招标人查验,没有按照要求提交的,在开标记录标明某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到了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记录否决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证书原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无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09:12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一起探讨下
第一问题:
     按照我的理解,不够严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对
“证书原件”
要求的
问题上会出现以下四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
.......
  chaitao网友您所说的情况,按照我的理解,应该属于第三种情况,属于不合理的要求。
  第一、二种情况,不对之处,相信大家应该没有异议了吧。
  第三种情况,留意我在13楼的跟帖证书、证件是指“证件(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发出的)原件”。若招标文件规定,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招标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等。这要求合理不?我们想想。
   第四种情况,如是这样的话,就更加不合理了,上述证件原件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开标后,投标文件不退回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09:21
  至于投标文件是否退回,我的观点没有变化,以开标时间点分界。
           之前的,应该退;之后的,一般情况下不退(设计招标除外)。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09:21
以上是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12 10:4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chaitao网友您所说的情况,按照我的理解,应该属于第三种情况,属于不合理的要求。
  第一、二种情况,不对之处,相信大家应该没有异议了吧。
  第三种情况,留意我在13楼的跟帖证书、证件是指“证件(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发出的)原件”。若招标 .. (2012-08-12 09:12)
      我的意思是说的第四种,但是你的处理方法不对,审查完毕,原件退还。
   为什么审原件:我这里到处都有牛皮癣广告:办证电话XXXXXX;还有小巷里的刻章。
不仅要审原件,还要网上查询。有何不合理之处?
   既然是探讨,就不要用些不当用语和断章取义,各个地方都有不同情况,只要我不违法,就没有什么处理不当的地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15:40
标题: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

      我的意思是说的第四种,但是你的处理方法不对,审查完毕,原件退还。
   为什么审原件:我这里到处都有牛皮癣广告:办证电话XXXXXX;还有小巷里的刻章。
不仅要审原件,还要网上查询。有何不合理之处?
   既然是探讨,就不要用些不当用语和断章取义,各个地方都有不同情况,只要我不违法,就没有什么处理不当的地方。
      也是的,楼主的问题是“废标后中止招标,重新招标时被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投同一标?”,我跟帖说了一大通,我跟帖说“行还是不行,还是有条件行”就是了,何必说这个不对,那个不好呢!?特别看到您说的
“用些不当用语和断章取义
”,我就感觉自己是不是自以为是了,好心办坏事了。

   静下心来再想想,我上社区论坛就是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若网友都不把自己的观点(哪怕是错了)说出来,我又如何能吸收到新鲜的养分,吸取大家的精华、经验教训以及学会从独特的视角和观点看待问题呢?所以,我决定我依然保持我从加入社区开始,我就坚持这样的原则:认真学习、认真看贴、深入思考、严谨跟帖。
     认为我“用些不当用语和断章取义”的网友可以不看我的帖子!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12 15:43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也是的,楼主的问题是“废标后中止招标,重新招标时被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投同一标?”,我跟帖说了一大通,我跟帖说“行还是不行,还是有条件行”就是了,何必说这个不对,那个不好呢!?特别看到您说的“用些不当用语和断章取义”,我就感觉 .. (2012-08-12 15:40)
支持学以致用的严谨的学习态度,支持学以致用继续发表自己看法和意见。社区因为有你而精彩!!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15:48
       招标投标活动,我们多次探讨过,说到底就是为了选定中标人,签订一份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民事活动,是平等主体的交易关系。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往往认为我这样做,这样要求并没有违法啊,而往往忽略了民事活动中最关键的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我们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之一。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067(这是我加入社区后发的第一个帖子,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打开看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12 16:17
关于“废标”的问题,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本社区曾经整理过“废标专题”,包括很多内容和概念问题。

可以参考: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Hotspot-2346774.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12 16:21
至于楼主原来的问题是 :【工程施工项目邀请招标,2家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被废标

那么,不见得代表项目经理不符合要求;

重新投标时,如果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原件不就说明符合要求了吗 ?

为什么弄得那么复杂呢 ??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12 18:1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chaitao网友您所说的情况,按照我的理解,应该属于第三种情况,属于不合理的要求。
  第一、二种情况,不对之处,相信大家应该没有异议了吧。
  第三种情况,留意我在13楼的跟帖证书、证件是指“证件(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发出的)原件”。若招标 .. (2012-08-12 09:12)
对不起,不敢和你探讨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18:26
标题: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对不起,不敢和你探讨了。 (2012-08-12 18:16) 
言重了!恳请多多包涵以及我的用心良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18:28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言重了!恳请多多包涵以及我的用心良苦! (2012-08-12 18:26) 
以及体谅我的用心良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18:35
至于施工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项目的等你担心的问题,我等下面对电脑再细说我个人理解的具体的处理措施。仅供参考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19:35
        1、前段时间,我去公安局给小孩办理护照,办证人员说:“你没有带上户口本原件,所以我无法给你办理”,我说:“我有小孩的身份证原件、出生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有我的身份证原件,小孩的身份证是你们公安局签发的,证明身份的,出生证原件证明这是我的小孩,为何还非得要户口本原件呢?你们的户籍管理系统可以轻松查到我们是否有户口本,而且户口本的资料和我提供的是否一致,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办证人员说:“这是上级的规定”,我也据理力争,办证中心领导过来了解情况后,同意办理。(亲身经历的事情)
      这个例子,我只想说明,招标人要多从投标人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能达到目的就行了,不要“难为”投标人。
      试想下,假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否则......,就一个资质证书原件,哈尔滨的招标项目和三亚的招标项目都是2012年8月13日早上10点开标,投标人晕啊,要取舍了吧?这样岂不等同于间接排斥潜在投标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20:10
  2、很多网友会说,要资质证书、工商登记证等可能不合理,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应该合理了吧,因为施工项目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一个注册建造师只能在一个施工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的确,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与别的证书原件有不一样的地方。
    其实,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必要通过这个规定来看投标人是否造假,项目负责人是不是没有任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如在广州,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其实都是在交易中心的投标人企业库中列明的,是否在册人员,注册等级、专业以及是否正在负责某施工项目,一目了然。这为今后全面推行电子评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州这边,一旦进入投标程序,所有投标人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将会被系统“锁死”,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被系统“锁死”,没有中标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将被“解锁”。言下之意,在广州,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更本上就不会担心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投标人的在册人员,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在另一施工项目任项目负责人。
   (2)有网友有可能问了,我们所在的地方没有像广州这样做,我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才能让我放心。 正如有些网友所说的,给了一个假的“原件”,您能看出来是正的,而且这种要求,很容易让招标人“放过”心目中的投标人?也有网友会问,若此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某在建项目,那么他的证书原件是拿不出来的,因为原件在建设单位那里扣押了。我相信在很多地方都会有这样的做法,其实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原件”放在“项目业主哪里”保管“,我理解这是侵权行为,就如非公安局机关不能”扣押“您的身份证一样。只有注册建造师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住建部)才有权力对某注册建造师的证书采取”扣押、保管“措施。一般的项目业主万万不要这样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20:19
3、民事行为的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反义词,某些时候可以认为就是”弄虚作假“,投标人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的,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大家可以看看《实施条例》第68条。
    而在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报告)等阶段,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可让投标人”弄虚作假“无处遁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2 20:20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也请楼主原谅,我的跟帖已远离你的问题了。
作者: hhklu    时间: 2012-8-13 17:22
废标后标书要退还给投标人,不合格单位如果业主继续邀请他们,他们可以参加投标。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14 09:33
1、虽然第一次被废,只要符合重新招标时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就可以继续参与投标。如果第一次是因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废,被禁止参加本地区的项目投标,那就不能参与重新招标了。
2、就算废标,在整个过程中的文件文档都是要归档保存的,所有投标文件都不会退回,也不能再利用,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必须对这些投标文件保密,以免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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