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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集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的编写建议和范例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3 15:47
标题: 征集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的编写建议和范例
商务部2008年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以下简称《范本》)将作修订。
修订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将原《13号令》的修订内容写入《范本》,其二是写入综合评价法。
2008年版的《范本》中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其内容比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因而,要求综合评价法的编写风格、形式和内容均应与最低评标价法相匹配。
现特向各位同仁征集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的编写建议和范例。
如果让您来编写《范本》中的综合评价法,您将如何编写呢?请您不妨施展一下您的才华!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3 15:58
[s:125] [s:125] [s:125]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3 16:02
凡提出具体建议和范例者,老朽将重奖威望和金豆。
作者: kmgcyy    时间: 2012-8-3 16:31
[s:125] 每接触过喔。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3 19:13
不建议设综合评价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 19:59
为什么?大型成套设备采购还是适用于综合评价法。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8-4 09:01
感觉价格分权重不宜过大,20%---50%。在评委打分项里,建议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后再平均。其他部分参考政府采购的一些评审因素。
作者: ccpithz    时间: 2012-8-10 08:50
[s:80]  [s:69]  [s:64]  [s:75]  [s:58]  [s:30]
作者: sngzh    时间: 2012-8-10 17:39
用过一次,感觉条条框框规定得很死,要求每一项技术参数都有具体评分标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还是最低有效评标价中标。另外准备时间比常用的最低评标价法要长得多,因为有国家机电办介入。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10-13 08:00
顶上来。
作者: 悦枫810    时间: 2012-10-15 15:56
今年招了30多个用综合评价法的国际标,感触很深。
1、建议合并技术及服务,不要硬性规定把服务一项单拿出来,服务一般分值很低,大概在5-10%间,有些标可能涉及服务的内容很少,且都是*号条款,比如质保期及故障响应时间,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有时候会很头疼怎么给分,建议合并后自主安排,服务多的可以在技术中多加,少的可以少加或过了*号条款即可,视情况而定。建议将服务揉进技术中的实施方案中,将技术分为两块,一个是技术参数,一个是活分
2、商务打分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共同打分,因为商务部分不应当出现差异,这样一能保障评标的精准性、2能保障个别评委钻空子打出差异且不在20%外而无理由的影响评标结果。
3、建议修改311号文中的评委打分单项偏离20%的用其他评委的均值替代,评标时部分评委曾经说过,评审专家有权把握评审尺度,有权独立推荐预中标人,仅仅因为专家评审尺度严而把其分值剔除有点不科学,建议以排名分差差距的一定百分比来修正
4、建议取消14条(一),举例,一国内厂家A报价300万,另一家B报价550万,一国外厂家C报价600万,A和B是围标,C高出40%,A全部响应*号条款,但技术资料很少为陪标,这种情况有围标的空子,且这条很没意义,正常情况下价格高这么多技术还能追回来的很少。
5、建议添加主选方案及备选方案在综合打分中的内容,个人建议不接受备选方案。
还有很多个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及产业司鲁处提的两步打分法等,统一标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10-15 16:40
标题: 回 悦枫810 的帖子
悦枫810:

4、建议取消14条(一),举例,一国内厂家A报价300万,另一家B报价550万,一国外厂家C报价600万,A和B是围标,C高出40%,A全部响应*号条款,但技术资料很少为陪标,这种情况有围标的空子,且这条很没意义,正常情况下价格高这么多技术还能追回来的很少。
.......
好像C没有高出40%。
作者: 悦枫810    时间: 2012-10-15 16:50
我那个是免税项目,国外报价不含税,评标价格国外的算上了关税增值税,评标价格加了22%多,碰到这样的只能想办法把A废掉。。我还是评委。。。技术方面国产的跟进口差异相当大,而且现在国内投标人有个坏习惯,投标全部响应,中了标再说。。,。
其实招投标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标慢慢的也变成了一门艺术啊,不会投的会很吃亏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10-15 17:18
看来,311号文中的那个40%应取消,那个30%可以保留。
其实,我一直不主张用综合评价法,太费事。最低评标价法省事。
那个两步法更费事。

作者: xhx    时间: 2012-12-19 10:55
标题: 回 sngzh 的帖子
sngzh:用过一次,感觉条条框框规定得很死,要求每一项技术参数都有具体评分标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还是最低有效评标价中标。另外准备时间比常用的最低评标价法要长得多,因为有国家机电办介入。 (2012-08-10 17:39)
我公司中用过一次综合评价法,评分标准太复杂了,现在一般不用。主要原因是业主对投标人的了解不透彻,根本写不出来。

另外综合评价法现在必须由国家机电办审批吗?还需省机电办转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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