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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场宣布废标后,投标人可以把样品带走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hblcy    时间: 2012-8-3 17:17
标题: 当场宣布废标后,投标人可以把样品带走吗吗?
今日政府采购招标,当场宣布投标人废标后投标人可以把样品带走吗?什么时候才能带走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3 19:11
怎么个当场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 19:38
是整个项目废了吗?如果是那就直接还了。如果有推荐,得公示完了吧。不然第二名的也拿走了,万一有情况还得拿回来。
作者: 湖州一丁    时间: 2012-8-4 08:33
我的理解是可以带走。不过不应该是现场。而是出中标通知书后。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8-4 15:24
都废标了,就是不符合采购标准,带走样品不会对采购人和其他人造成损害,我认为可以带走。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4 18:01
样品取回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应从规定。没有。这种情况应直接取回。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8-6 10:05
谁宣布的废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对废标结果签字了吗?
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aaxx    时间: 2012-8-6 11:11
谁当场宣布投标人废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6 11:40
要是整个项目所有的投标人都不满足招标文件,介个叫废标。所以应该让其全部带走。
要是只有几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都是叫无效,没有废标一说,一家的习惯说:他家废了,其实不能叫废标,就是投标或投标文件无效,被排除在外了。应该最起码留出推荐前几名的(招标文件规定几名)样品,签订合同后再退被推荐但未中标的,其他没推荐的倒是可以早退。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13 17:39
我认为可以在开标会结束后退还样品。
宣布投标人废标,应该是该投标人失去了投标资格,其样品就不能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留着无用,早点退回去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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