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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资委要求参与高铁招投标央企自查违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2-8-8 09:05
标题: 国资委要求参与高铁招投标央企自查违规问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铁路招标“私相授受”,多年来已成痼疾。虽有刘志军案的“前车之鉴”,但仅靠央企系统自查,真能遏制招标腐败?
  
  《第一财经日报》从多个方面证实,近期,曾参与高铁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的多家央企,正在国资委相关部门的要求下开展集中教育整治工作。工作的重点包括自查自报“支付或变相支付好处费、违规转分包工程、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问题。
  
  这几家央企包括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称“中铁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建”)等。
  
  上述央企的多家官方网站上,都能找到其下属单位组织开展招投标问题教育整治活动和专项清理的工作通报。
  
  中能建的官方网站消息称,8月3日,其下属北京设备厂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和风险岗位人员学习《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中办发电[2012]9号)等文件和法规。
  
  根据财新网的报道,就在8月3日当天,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中收取咨询费知情。
  
  京沪高铁审计 多家央企出问题
  
  招标过程中的“好处费”,是最显眼的腐败行为。除此之外,招标中的其他违规行为,与高铁建设相伴始终,也被审计部门屡屡查出。
  
  据审计署2009~2011年连续3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京沪高铁的招投标,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违规、不规范行为,可谓应有尽有:
  
  一是招标不规范甚至规避招标。
  
  在京沪高铁正线、上海虹桥站、南京南站和大胜关长江大桥等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沪公司”)、上海铁路局等建设单位存在标书审核不严、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
  
  京沪公司自2009年10月起,未经招标采购滑动层材料71.80万平方米,涉及金额2833.73万元,并在2010年3月公开招标后,继续以应急采购的方式从未中标企业采购130.35万平方米,涉及金额4952.51万元,且有86.2万平方米的供应单价高于中标企业的单价,合计高出391.80万元。京沪公司2009年8月在桥面防水材料招标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价企业最大履约能力,将12个物资包件授予了10家供货商,合同金额6.98亿元,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按照最经济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要求。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电建下属)投标书中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有54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与实际不符。
  
  上海铁路局在上海虹桥站建设中,将应招标的工程咨询和桩基第三方检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二是“内定”招标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京沪高铁咨询业务、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的招标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三局、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就已分别进场开始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2009年6月,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布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和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后,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标中与名录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下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下属)2家企业签订站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6份,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4.9亿元。
  
  三是系统性地扭曲招标时限,任意缩短时限。
  
  铁道部2007年12月在京沪高铁全线土建1至6标招标中,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规定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
  
  此外,一些施工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其中包括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建上市公司)、中铁六局等。
  
  上述被责令自查的多家央企中,至少3家曾被京沪高铁审计查出问题,而未涉足京沪高铁的中能建则承建过湖北汉宜铁路荆宜段等高铁工程。
  
  “自查自”能否纠正“自管自”
  
  “招标不规范问题一直是审计的重点,但由于铁路的特殊性,这个问题多年来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越发严重。”曾在铁路招投标系统任职的一名人士对本报称。
  
  “铁路招标看似公平走程序,但其实是铁道部自己人在演‘独角戏’,没有关系的小公司有时连配角的资格都没有。”一名投资人士对本报评论道。
  
  南方一位土石承包商对记者介绍,铁道部大部分招标说明和招标程序都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甚至存在送审材料要求写上隶属于哪个单位,方便专家审核是不是“自己人”,再决定要不要看材料。
  
  “不仅如此,招标时间可长可短,未招标先开工,招标公示时间安排在周末等情况屡见不鲜。”他说。
  
  一名熟悉铁路招标的人士对本报称,在铁道系统内有不成文的规定,铁路系统外的企业需要与铁道系统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才能承揽铁道业务。
  
  据有关审计报告披露,2010年审计指出有关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同时,铁道部将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建立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制度,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铁路建设。铁道部针对2011年审计出的问题表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将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并出台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铁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抽签规则》,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
  
  铁路招投标沉疴遍地,除了招标方——铁道部的反腐和整顿之外,此次中央又开始对作为投标方的建设企业进行“教育”。
  
  本报在有关企业的官网上看到,中铁建天津分公司组织来自15个项目部的纪检监察员学习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文件;而中能建下属北京设备厂则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和风险岗位人员学习《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领导有关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设备厂《基建工程招投标试行办法》、《设备采购招标试行办法》、《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
  
  本报从中交建了解到,该公司已在半年工作会上对开展教育整治的精神做了传达,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其内容、步骤、要求与国资委纪委方案同步。
  
  除了传达精神和学习文件,也有企业开始做“专项清理”。
  
  中电建官网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精神,中电建已针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时间自7月起到9月中旬阶段性结束。清理范围是各成员单位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以及各成员企业承建的上述工程项目中的分(发)包项目。清理的内容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成员企业及所属单位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成员企业存在的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央企自查能否开启“阳光招标”?本报采访的一名专家认为,“自查”只能作为辅助手段,更重要的是外部力量介入的“他查”。
  
  他认为,铁道部在常年政企不分的体制中和“自己管自己”的模式下,已经养成独大的习惯,很难再主动自我革新。若没有督查部门的介入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此次“自查”恐怕也只能是走走过场而已。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8 09:46
俺考虑,《条例》的下述条款,是否应该修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再加上: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自查”自纠……;;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暂时先不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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