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_ztb:倒也不矛盾,非关键指标也是招标人的需求,不一定必须有,有更好,无也能接受,但对于这个“有”如何证明呢?就要投标人必须提供某些证据,否则只能视为“无”,就是如此。 (2012-08-08 17:20)
张德力:很遗憾的说,虽然道理是大家讲的那样,但是实际中你要是不提供,代理机构想废你标就废你标,你去投诉也白扯。 (2012-09-10 00:12)
张德力:很遗憾的说,虽然道理是大家讲的那样,但是实际中你要是不提供,代理机构想废你标就废你标,你去投诉也白扯。 (2012-09-10 00:12)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