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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督人开标、评标现场应不应该收取劳务费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9 11:15
标题: 监督人开标、评标现场应不应该收取劳务费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应不应该收取劳务费?这个劳务费是否属于灰色收入?如果可以收是否应该签字?可不可以代收?代理机构都是如果处理类似账目?
对于这类劳务费问题很多,希望大家踊跃投票,并说明理由。最好有法律依据。投票后说明理由的有5个金豆的奖励啊哦。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9 11:18
签字就代表是光明正大的行为,如有违规也不怕查!
作者: 德州扒鸡杀人狂    时间: 2012-8-9 11:29
签字!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8-9 11:45
签了字就没人敢收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9 11:49
昨天看到这帖子,我就想发这个帖子让大家投票。我投了1,对于3,我不反对,但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尽量不要安排在节假日开评标
作者: yymc2012    时间: 2012-8-9 13:53
签字谁还敢收啊,你们想的简单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9 14:15
既然签字就不敢收了,那么是不是就不该收啊?
作者: yymc2012    时间: 2012-8-9 14:37
ACC给啊,灰色收入见不得人了。
都是潜规则了,不给你下次就难办事了。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2-8-9 14:43
当然是不应该收的了,监督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这是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不然国家为什么要给他们付工资啊?可悲的是大家都在收,也都是签了字在收,这是明明白白的潜规则。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9 14:43
毅青老师问题不严谨,没有规定不允许不拿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9 14:45
再说了,很多专家是公职人员,他们评标是付出劳动的,监督的人,不但付出了劳动,也承担了一定风险。应该有一定的报酬,不为三分利,谁起早五更。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2-8-9 14:45
代理机构一般把这部分费用和专家的评标费用合在一起,作为项目支出的一部分。
作者: mdnykjgs    时间: 2012-8-9 15:03
说是不应该,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人是有感情的,你让人家签字,没有回报,瞬息间就会成为一种滞涨因素,影响招标活动,主办者谁会冒风险,秉承法律的懿旨呢!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8-9 15:10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再说了,很多专家是公职人员,他们评标是付出劳动的,监督的人,不但付出了劳动,也承担了一定风险。应该有一定的报酬,不为三分利,谁起早五更。 (2012-08-09 14:45)
我不同意黄河大哥的说法,作为公职人员,这是他们的工作,只要按规定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国家是会给你报酬的,但是对于收受招标代理机构的报酬,这基本都成了潜规则,签字不签字也无所谓了,对于如何做账,无非是在专家费里面每人加一点,算到专家费成本里好了
作者: xhx    时间: 2012-8-9 15:20
监督人员费用不应该收,但目前在标界已成为潜规则,不给不行啊!!!肯定是灰色收入,谁也不会入国库的,呵呵.
作者: liganghx    时间: 2012-8-9 15:28
应该,如果不收取劳务费,工作太难协调。出点钱总比流标、工作协调不了要好。[s:58]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8-9 15:42
收线和签字通常不会同时存在,都是想收不敢签字的人
作者: 顺恒    时间: 2012-8-9 15:50
[s:58] 去到县级的建设局开标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要给钱
作者: april412    时间: 2012-8-9 16:05
没有规定不允许拿,但是也没有规定可以拿或者拿的标准~~
还有在招标文件规定,专家评审费**元和现场监督/公证费**元均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
虽然觉得不妥,但是找不到明文规定~~~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9 16:09
标题: 回 nt_yyc 的帖子
nt_yyc:我不同意黄河大哥的说法,作为公职人员,这是他们的工作,只要按规定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国家是会给你报酬的,但是对于收受招标代理机构的报酬,这基本都成了潜规则,签字不签字也无所谓了,对于如何做账,无非是在专家费里面每人加一点,算到专家费成本里好了 (2012-08-09 15:10)
呵呵,各级公职人员是人民公仆,就应该多干少取,现实不是这样的。还是立足现实吧!!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9 16:11
当时我在乡镇工作时一位年轻同志对领导坐车到酒店吃饭有意见,领导和他谈话,他说领导是公仆,不应该有特殊利益。领导说,江泽民出国坐专机、招待外宾用国宴,不是他自己掏腰包,这是工作需要。你想攀比,先和江主席攀比一下。哪位同志一时无语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9 16:17
实际上我们讨论归讨论,收取肯定不对,只要存着就有一定合理性,你不能完全杜绝,就顺其自然呀!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8-9 16:38
标题: 回 nt_yyc 的帖子
nt_yyc:我不同意黄河大哥的说法,作为公职人员,这是他们的工作,只要按规定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国家是会给你报酬的,但是对于收受招标代理机构的报酬,这基本都成了潜规则,签字不签字也无所谓了,对于如何做账,无非是在专家费里面每人加一点,算到专家费成本里好了 (2012-08-09 15:10)
同意。
这情况存在是存在,但是合理合法就不一定了。

看来黄河兄是监督部门人员啊~~~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8-9 16:58
休息日收收加班费就行了,其它时间是你的工作就该认真干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9 17:07
标题: 回 liganghx 的帖子
liganghx:应该,如果不收取劳务费,工作太难协调。出点钱总比流标、工作协调不了要好。[s:58] (2012-08-09 15:28)
大实话,顶一个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8-9 20:13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呵呵,各级公职人员是人民公仆,就应该多干少取,现实不是这样的。还是立足现实吧!! (2012-08-09 16:09)
所以我不反对给报酬,并且给出了如何处理这些账务的方法,因为确实给点报酬确实能给工作带来很多方便
作者: lfw1971    时间: 2012-8-10 07:58
不应该
作者: 孤竹云裳    时间: 2012-8-10 08:23
其实监督人员收取评标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际是不应该收的,因为监标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我们这里政府采购的监督是不给监标费的,但工程的给,都是代理机构出的。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8-10 08:41
这个问题,提的很关键。监督人员,都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监督是履行工作职责,不应收取费用。但是,节假日或者双休日除外。这点是冠冕堂皇的说法,到哪都行的通。但是,这样出现的问题就是,时间长了,这些人员的积极性就下来了,他们监督其实是要承担责任的,没有好处,只是责任,谁会干?所以,时间长了,就没人肯监督了。要是收费的话,又不合法,有专门的规定不允许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收费。
    从另外的角度考虑,人家很无聊的坐了一天,又不能接打电话,如果没有一点表示的话,也说不过去。
    变通的做法,邀请社会监督员,其实就是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进行监督。这样,既能顺畅的领取报酬,还能不违法。(有规定,允许社会监督员领取报酬。)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2-8-10 08:52
这是很纠结的一件事。
一般是在签到表的后面写上付了多少钱。至于怎么做账的,这些费用都没有凭据的,对于财务来说也是很难处理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10 09:59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毅青老师问题不严谨,没有规定不允许不拿 (2012-08-09 14:43)
所以才讨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0 10:21
这些规定、政策等不是没有,而是这些规定、政策三十年都没有出中南海
作者: wbtsx    时间: 2012-8-10 11:37
现在监督的有纪检、财政、公正、发改,5大班子成员基本到位,越到县里边越多啊。有时不来的签字要捎一份啊。潜规则了。
作者: 面包大王    时间: 2012-8-10 14:43
评标是个技术活,监督也是个技术活;评标有风险,监督同样有风险;评标时不能接电话人身不自由紧张,大家都是一样的;评标和监督标一样都要加班加点。
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我支持监督领取劳务费,这是一种认可和尊重。
大家总不会希望一群没有积极性的行尸走肉在那监督吧!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2-8-11 12:12
如果说在场监督的算是技术活,那么不到现场而却要捎去的那算什么呢?
正因为如此,来开标的人不是一般的多。
作者: bingkeer1023    时间: 2012-8-11 16:35
原来所有的评标现场之后监督单位都会收钱啊。以前很气愤,他们自己拿着那么高的工资了还要这些钱。有的更离谱。拿着我们公司的车当自己的车,我们得随叫随到。有时候除了事情他们也不敢给兜着。光我老板的车他们都借好几回了,有次还把老板的车撞了。老板自己处理的事情。
这个代理机构真不好干
作者: sngzh    时间: 2012-8-14 14:00
根据在评标现场的天数发放,领取劳务费需要签字,这样财务才能走账啊。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2-8-14 14:58
个人觉得不应该,这本来就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但现实确……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8-14 21:08
法官应该不应该收原告和被告的钱?不要和我说“按理说”,监督人员如果收钱才能确保公正监督的话,法官更有理由收钱了!评委收的是付出额外劳动的费用,监督人员作为政府行为,理论上应由政府行政机构考虑给予加班费或相应补贴(政府支出),如果再多拿一份酬劳的话,事情虽小,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这样的“小事”如果大家都认为无所谓,那么何为大事?在很多政府官员眼中,权力是可以和金钱进行交换的,如果不进行底限上的规定和约束,违法乃至犯罪的深渊并不遥远。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2-8-14 21:59
同意楼上意见,

政府的监督人员可以收钱,但是不应该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钱,

他们监督是替国家做事,履行的是行政职责,要收钱,问政府要去。
作者: flymoxuanmo    时间: 2012-8-15 08:36
同意签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20 13:42
看来不同意收的占绝大多数。
那么,为什么没有规定?是不是违反了其他规定?
作者: gf761223    时间: 2012-8-21 10:20
不应该收,监督是你的工作,但代理机构不给就不太妙了。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2-8-21 11:18
如果问应不应该给,我觉得不应该,因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监督开标评标那是你的工作;
如果问要不要给?如果以后在本地区还有项目做就要给,不给的话以后的工作就很麻烦,如果以后在本地区没什么项目做不给也无妨,因为不给他也奈何不了你!
作者: pzgtww@163.com    时间: 2012-8-21 15:32
我们这边都是签字,也一样收,给少了还不乐意
作者: yaojp    时间: 2012-8-21 16:53
如果是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能收,因为很显然这是你的履职行为;如果是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当然应当收取适当报酬的
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12-8-21 22:21
老百姓纳税给他们发工资,让他们来监督的。可他们拿的劳务费没准比专家还多。拿少了他们还不高兴了,劳务费,车油费,餐费一样都不能少拿。其德行,你们都懂的……
作者: yaojp    时间: 2012-8-22 09:22
我们这里原来监督部门人员也是拿的,后来招投标中心成立后统一取消了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2 09:27
不但监督人员不能拿评审费,就是属于政府机关的专家也不应该拿评审费,因为很多人是在工作日来评审的,他们挣着工资,不应该再拿额外的钱了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8-22 14:18
监督人收取劳务费意味着监督人成为招标活动利益相关方,与其职责相悖。
作者: felix0521    时间: 2012-8-22 15:02
从来没有过,不知道有这东西[s:69]
作者: 老实人常在    时间: 2012-8-23 14:21
只要是吃公家饭的,在工作日评标或者监督标,都应该是一种义务和工作,不能收取费用。即使收费也应该上交
作者: sdwf    时间: 2012-8-25 23:29
我觉的不应该,监督部门监督开标工作本身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我觉得不应该收签字费。
作者: cjq0594    时间: 2012-8-26 07:02
还是不能收,拿人的手软,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8-30 15:06
理论上,监督人员不能收,他们与评委不同,前者是职务行为,若要收,也应交给他们所在单位,后者仅代表个人的观点,不代表单位!
实践上……
作者: 面包大王    时间: 2012-9-2 21:08
评委评标有权评标,出了事有责任,但是有评审费来安慰下自己;但是可怜的监督人呢?既无权评标,也很少能干涉评委的主观行为,但是出了事一样担当责任!!!问题是!还不能同工同酬!这样就合理???
作者: 面包大王    时间: 2012-9-2 21:11
权利没有更别提权力、压力大、盯标经常加班、出了事跟着吃瓜落儿当替罪羊。这就是监督人
作者: 荧惑    时间: 2012-12-26 15:20
监督部门监督开标工作本身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钱坚决不能拿,该签字的还是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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