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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资格后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8-9 12:43
标题: 请教:资格后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在审核一个招标文件时,业主提出采用资格后审,并且用有限数量制,这是头一次遇到,大家说说这样可以吗?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9 13:01
不可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9 13:15
资格后审怎么限制呢,因为资格评审是采用合格制,合格的可以参加评标,总不能从合格的中间抽签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9 14:18
无法实施。资格后审除非是资格不合格的,不然都有权利得到评委们的评审机会。
作者: gladrow    时间: 2012-8-10 15:37
重庆这边2009版的标准招标文件就相当于限制数量资格后审,评标程序规定先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取投标总报价排名前七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形式、响应、商务、技术)。不过11版的就改了。
作者: 新兵    时间: 2012-11-14 13:37
我理解,有限数量制对应的是资格预审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11-14 13:53
有可能业主说的是 双信封形式的资格后审!专家先评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这时可以合格的都通过(合格制),也可以用打分的形式确定排名,按顺序选定X家(有限数量制)!第二信封(报价)的评审只对此X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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