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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的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yxwangfeng    时间: 2012-8-12 14:32
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的公示
2012版实物教材167页上数第12行“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与282上数第4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时,没有评标结果公示的过程”,这两种说法相矛盾,不知哪种说法对?急盼老师们答疑解惑!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12 15:01
  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12 15:07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没有提及是否公示的内容。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12 15:11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12 15:16
总上所述,我认为教材说法都不严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cwkwjy    时间: 2012-8-12 17:36
我觉得不矛盾呀,P162页和P282页都有说到中标公告,至于282页说到的是没有评标结果公示的过程,担忧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cwkwjy    时间: 2012-8-12 17:37
不好意思,是P167不是-162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8-12 19:48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这是《政府采购法》中的内容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8-12 19:50
法律教材P158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12 20:04
看了下书,个人意见:
        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2套体系,是不是说法不一样,目的是一样。
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公示,业主没有选择权下,只能以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为中标结果,所以就没有评标结果公示一说。
    工程和货物方面涉及的是招投标法,就像以前有个帖子说的业主没有自由选择权一样,给业主留了点余地,叫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8-13 10:38
  两处并不矛盾。
  167页上数第12行“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82页上数第4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时,没有评标结果公示的过程”。一处是“中标结果公示”,另一处是“评标结果公示”。其实这反映出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操作流程的一点差异。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在评标结果确定后(可能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也可能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了中标人),需要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在评标结果确定并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结果而不是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作者: yxwangfeng    时间: 2012-8-13 20:08
标题: 回 angel-sun 的帖子
angel-sun:法律教材P158 (2012-08-12 19:50)
P158页哪有啊?
作者: yxwangfeng    时间: 2012-8-13 20:13
标题: 回 hetan719 的帖子
hetan719:  两处并不矛盾。
  167页上数第12行“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82页上数第4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时,没有评标结果公示的过程”。一处是“中标结果公示”,另一处是“评标结果公示”。其实这反映出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操作流程的一点 .. (2012-08-13 10:38)
我怀疑“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这句话《政府采购法》里面根本没有,可能是教材张冠李戴了,请指教对否?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8-13 20:41
这句话不是出于政府采购法,也不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原文,大概据其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得出,若此,该表述值得商榷。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14 07:19
标题: 回 hetan719 的帖子
hetan719:这句话不是出于政府采购法,也不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原文,大概据其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得出,若此,该表述值得商榷。 (2012-08-13 20:41)
是呀,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4 08:24
实务167页的“公示期”不对,是“公告”!
实务282页的提法没有错!
工程建设项目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政府采购是“中标结果公告”。前者谨慎,担心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效力,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后者效率较高,但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一旦有问题,就非常麻烦。
后者是财政部18号令的规定,相信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会修改成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一样。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14 08:43
“7个工作日”问题,暂没有答案[s:90]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8-14 08:56
  关于实务教材中“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说法,协会不久后将发勘误,估计会改为:“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应公告中标结果”,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表述一致。
作者: yxwangfeng    时间: 2012-8-14 18:35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关于实务教材中“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说法,协会不久后将发勘误,估计会改为:“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应公告中标结果”,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表述一致。
(2012-08-14 08:56)
我认为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的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都找不到“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这名话,可能是张冠李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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