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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要成立办事处或分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dmf1997@126.com    时间: 2012-8-13 17:50
标题: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要成立办事处或分公司
      在安徽不少地市,不知道从何年何月起开始了自认为高明的地方土政策:非本地代理机构在本市(县)从事代理项目必须成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少于若干人;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电脑不能用笔记本,必须用台式机。办公电话必须安装固定电话等。从业人员必须长驻当地,随叫随到。当地所谓的招标监管机构将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办事机构进行检查,发现几次无人在办事处,将驱逐出境。
    说来话长:曾记得若干年前,中国招标界出现了轰动国内的“合肥模式”。据说“合肥模式”推动的整个招标行业的发展,为该行业的发展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凡是在合肥中标的单位必须成立子公司。呜呼:太牛了,可以试想一下:如若合肥模式在全国都推广的话,一个规模的中标单位一年要有一百个中标的项目的话岂不要成立100个子公司。这现实么。现在合肥模式在全省遍地开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都要学习合肥模式在当地成立办事处、子公司。现实么?
    “合肥模式”----------今天你学了么?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13 19:07
地方保护主义
作者: 仰望星空369    时间: 2012-8-13 20:17
"合肥模式"公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叫板。听说合肥的代理机构的业务都有所谓的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做了。与企业抢饭吃喽。。。。。。PF
    另外:每中一个标都要成立子公司,以后会不会变成每中一个标,外地企业必须在合肥在娶个老婆成个家??
作者: dmf1997@126.com    时间: 2012-8-13 20:19
[s:125]
作者: dmf1997@126.com    时间: 2012-8-13 20:22
[s:90] 不仅仅是地方保护问题。还有就是政府不相信企业。市场缺乏互信,造成这个社会想从良都难!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8-14 08:14
每中一个标都要成立子公司,每中一个标的外地企业必须在合肥在娶个老婆成个家。[s:125] 彩礼钱不得低于10万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8-14 09:23
现在不仅仅在安徽是这样,好多省份都有这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起草和实施者并不是省级政府,一般为地方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但是如果你在那个地区项目不多的话可以采取单项备案的方法,不知道你们那边有没有这个政策,只要经过省级行政部门批准单项备案,就无需成立子公司或者办事处,但是如果你要长期在那个地区开展业务,我个人认为成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性质的机构是有必要的,比较在当地有办事处以后项目多了各方面开展工作会顺利一些,方便一些,但是对办事处(或)子公司的办公场所面积及电脑配备必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我觉得有点牵强
作者: dmf1997@126.com    时间: 2012-8-14 14:46
咱们这儿项目不多,在那个要求设立办事处的地方今年只做到一个项目。[s:72] [s:72]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14 14:49
这与某些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脉相承!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2-8-15 08:48
现在不仅仅在安徽是这样,好多省份都有这些政策。

单项备案的做法,已经过时啦!

我们的做法是,找一家当地单位,联合体。
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12-8-15 08:50
[s:125] [s:125] [s:125]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8-15 08:50
并非安徽一地有类似地方保护。一是尽量让外地企业知难而退;二是让你中标也要把税落在当地;三是让你即使走了也要留一笔可观的风险金。
作者: qdcgzb    时间: 2012-10-15 16:52
应该改改规矩了。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10-15 21:06
已经不是第一次说这个问题了,唉~~~~就这样,这就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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