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j0102: 何为“评定合一”?也即评审的结论就是中标的定论。实际上,《招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均不是这样。
深圳条例的“评定分离”,其实质上也并非是“把定标权授予采购人”,其中的让监督人员参与定标、二次报价等做法,值得商榷。
评标委员会评审制度,作为一项第三方评审 .. (2012-08-14 15:54)
szzfcg:哎呀,被你先发表了,写的非常好。我写东西实在太慢了,业务也不熟悉。 (2012-09-0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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