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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住建局:定标权归还招标人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15 20:24
标题: 深圳住建局:定标权归还招标人 【转贴】
深圳住建局:定标权归还招标人

2012-08-13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18

本报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前不久正式发布实施《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全国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将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

据了解,此次《若干措施》中推行的评定分离制度,改变以往建设工程评标和定标在一个环节同时完成、定标权完全掌握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手里、评标与招标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实现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将责任回归各方主体。

据了解,评定分离核心是将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与定标两个关键环节,分别由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完成。在评标环节推行不进行具体打分的定性评审法、无人为因素干扰的信用商务法等评标方法,优化了评标方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评定分离,旨在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业务本身,将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推动反腐倡廉,真正做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年来不断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革故鼎新,此次推行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制度,是该局在招标投标改革中做出的一种探索性的尝试。以期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规范招标人定标行为,推动反腐倡廉。

(实习生 程红琳)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18

保存时间:2012/8/15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dlfc/12385.htm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8-15 20:34
不支持、不反对、不看好!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8-16 09:05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已经讨论得够深入了。
论坛上,连“评定分离”的提议者也在反对深圳版的“评定分离”了,再去炒作这样的议题,没有太大的必要。
该说的都已经说了,爱咋玩就咋玩吧,不再发表任何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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