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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中推选成交人是根据什么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yejianhui00    时间: 2012-8-16 17:16
标题: 竞争性谈判中推选成交人是根据什么原则?
我想请教一下!在竞争性谈判中,只有一个有效的报价人,那根据什么原则推选出成交候选人啊?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16 17:39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人,就是说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一个,那么根据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次采购中止,不需要推选成交候选人。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有些地方法规可以允许只有2家合格也可以向监督部门申请批准继续谈判,但是只有1家是绝对不可能的,1家竞标人无竞争何来谈判。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17 11:38
不知道楼主的这一个有效报价什么概念。对于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这样供应商应该是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怎么无效的呢?
作者: yejianhui00    时间: 2012-8-20 17:45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制度汇编第6章竞争性谈判规程 “四 谈判,(四)补充供应商”中“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仲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个有效的报价人,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是可以继续采购的!可能你那边地方不可以吧
作者: yejianhui00    时间: 2012-8-20 17:48
有效报价人,就是说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一个
作者: 调皮大脸    时间: 2012-8-20 21:09
我也遇到这种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但是也有谈判环节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21 21:57
改报单一来源谈判!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22 11:06
之前就有其他省份的同行说了,对了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3项的执行很多地方法规有放宽处理,2家或者只有1家都可以继续程序,但都要求采购监督部门同意才行。
作者: 长征路上    时间: 2012-8-30 10:21
据本人经验,不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选择上出了问题,就是竞谈文件出了问题,否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2-9-14 10:45
有效报价人,就是说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一个

楼主呀,要是这样的话,这个标就没办法进行了,在报名或邀请时就已经出问题了,退一步说这个符合要是通不过的话,就省一家,就不存在竞争,进行下去就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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