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l:不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的,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是否允许对结果质疑? (2012-08-17 10:34)
fireduke: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正常情况下出了结果公告就可以给成交人发成交通知书了,而且很多谈判项目都是为了赶时间才选 .. (2012-08-17 10:46)
qinl:和你面临同样的问题,发了中标通知书又存在对结果投诉的风险?如何处理好?
(2012-08-17 11:08)
qinl:和你面临同样的问题,发了中标通知书又存在对结果投诉的风险?如何处理好?
(2012-08-17 11:08)
fireduke:
风险何来?作为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只要严格按规定走完程序,不留下被质疑、投诉的隐患,就不怕面对质疑和投诉。如果整个程序中存在问题,那就要做好准备应对了。
有些情况处理的不好会留下很大隐患的,宁愿想办法废标也不要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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