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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是否可审 [打印本页]

作者: bookinternet    时间: 2012-8-18 18:13
标题: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是否可审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招标代理人是否可以审核?

许多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都在公告或投标人须知中加入了投标人资格要求,诸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承担类似项目方案设计业绩。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然后再规定必须符合这些条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证、(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8)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9)企业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前期报名资料与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问题: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若不全,就买不到标书。这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允许这样做?
例如:新乡市体育馆改扩建项目方案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不允许我发带链接的帖子)
类似这种情况全国很多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19 10:44
政府采购项目没有这方面要求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但如楼主公告的要求也太多了些,尤其是都要原件,似乎有些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意思。但这样的公告时常看见,也没办法。
作者: bookinternet    时间: 2012-8-19 15:34
谢谢版主。
“但如楼主公告的要求也太多了些,尤其是都要原件,似乎有些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意思。”这是网上我随便找的一个要求。我的问题:
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若不全,就买不到标书。这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允许这样做?
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购买标书时由招标代理人(招标公司)来进行资格审查。还是在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再进行审查。招标代理人(招标公司)必须及时出售标书,不具备资格审查资格。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8-20 16:16
可以检查,具体还要看专家的,毕竟我们不是专家
作者: woshidawei0101    时间: 2012-8-20 16:59
就像找对象,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只要两情相悦就可以,但现实生活中的条条框框多了,没办法,也不能说违不违法。
在我们这里,资格初审的工作一般由主管部门来完成,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的是初初审,最后得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了,才能出售招标文件。这主要是为了核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和建造师是否有一人担任多个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招标代理公司应该是没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8-20 18:23
你这个情况,到了啥时候可以直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了,那就解决了。目前,这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最后一个阵地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8-20 22:18
代理机构可以对投标人资格严审,也可以制定相适应的特定条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21 22:10
查对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同,让原件和复印件相同的复印件签名留下,评委审查复印件来作资格审查,会减少很多麻烦!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22 10:59
暂时没有报名时对资格审查的规定。
实际工作中,资格预审是要发公告开会的,后审是评标委员会负责,基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都是评委,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很少去审,最多对不合格的投标人做善意提醒。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2-9-14 12:08
这个 算不上违法,但是都能理解
想一想,如果仅拿复印件加章的过来报名,有要可能实际的单位并不知道(原因在于公司这个 管理不是太严),后原单位过来报名出现,不方便处理呀    引用 “对不合格的投标人做善意提醒”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4 12:28
我们这里凡是工程,招标文件都是网上下载,政府采购的不行。
所有建设系统的工程,不到开标时间都不知道有几家,遇到小的项目很是心虚,怕没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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